CONTENTS
- 1. 国家有功者登记 | 概念及对象

- - 国家有功者范围
- 2. 国家有功者登记 | 登记程序及要件

- - 登记审查程序
- 3. 国家有功者登记 | 登记后礼遇及支援内容

- 4. 国家有功者登记 | 实务上的注意事项

- - 有功者登记被拒绝了怎么办?
- 5. 国家有功者登记 | 登记实务指南

- - 申请前的准备事项
- - 理解登记程序流程
- - 应对不予批准的策略
- - 本人伤残等级未达标时的注意事项
- - 国家有功者登记,如果您需要帮助
1. 国家有功者登记 | 概念及对象

所谓国家有功者登记,是指对因为国家或公共的牺牲、贡献行为所导致的伤残、死亡、疾病等予以证明,并据此在法律上登记为国家有功者的程序。
登记完成后,经报勋处审查,可享受各类补偿金、医疗·福利支援、教育、就业支援等多种待遇。
国家有功者范围
国家有功者是指为大韩民国牺牲或作出贡献的人,即《国家有功者等礼遇及支援相关法律》等规定为其适用对象的人。
申请国家有功者登记,须满足下列规定的要件,登记对象为本人及其遗属。
国家有功者可分为独立有功者、国家有功者、报勋补偿对象者。
符合以下情形的人士及其家属或遗属,可登记为国家有功者,并可获得法律规定的礼遇与支援。
•独立有功者:殉国先烈、爱国志士
• 阵亡军警
作为军人·警察公务员·军务员,在战斗或与之相当的执行职务过程中负伤并死亡的人
• 战伤军警
作为军人·警察公务员·军务员,在战斗或与之相当的执行职务过程中负伤而退伍或退职,并在体检中被判定为伤残等级1级至7级的人
• 因公殉职军警
作为军人·警察公务员·消防公务员,在与国家守护·安全保障或国民生命·财产保护有直接关联的执行职务或教育训练过程中死亡的人
• 公伤军警
作为军人·警察公务员·消防公务员,在与国家守护·安全保障或国民生命·财产保护有直接关联的执行职务或教育训练过程中负伤而退伍或退职,并在体检中被判定为伤残等级1级至7级的人
• 武功·保国受勋
• 参加6.25战争的在日学徒义勇军人
• 4.19革命死亡者·负伤者·功劳者
• 因公殉职公务员
• 公伤公务员
除此之外,还有为国家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而因公殉职或负伤的人、参加战斗的军务员、依据个别法律被认定为国家有功者的人,以及享受与6.18自由伤残者同等待遇的国家有功者资格要件。
▶排除对象(登记受限的情形)
因以下事由死亡或负伤的情形,不能登记为国家有功者。
-因本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令或上级命令等而发生的情形
-在脱离公务状态(擅自离队、外出中等)下发生事故的情形
-因打闹、斗殴等与执行职务无关的私人行为而发生的情形
2. 国家有功者登记 | 登记程序及要件

下面介绍国家有功者登记的程序及要件。
▶申请主体
-本人
-遗属(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顺序继承人)
-代理人(持有委托书的律师等)
▶申请时间
-牺牲·贡献事由发生后随时均可申请,但尽量在便于证明事实关系的时期申请较为有利。
-在便于证明与执行公务期间所发生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服役结束前后时点较为适当
▶提交材料
-国家有功者登记申请书
-兵籍证明书、退伍证或工作证明书
-公伤相关资料(诊断书、手术记录单等)
-事故报告书、陈述书(相关人员)
-报勋处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 死亡情形下,还需追加死亡诊断书、遗属关系证明资料(家庭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登记审查程序

下面介绍国家有功者登记程序。
1. 登记申请
2. 委托确认要件事实
3. 确认要件事实并通报
4. 委托报勋审查
5. 通报审查结果
6. 体检受检通知
7. 接受体检
8. 移送体检结果
9. 判定·通报伤残等级
10. 查询有无犯罪事实
11. 决定并通报是否登记
3. 国家有功者登记 | 登记后礼遇及支援内容

国家有功者登记完成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将根据等级差别发放年金、生活调整津贴、看护津贴、死亡一次性补偿金等补偿金。
但可能根据伤残等级等予以差别适用。
区分 | 主要支援内容 |
经济支援 | 补偿金、生活调整津贴、护理津贴等 |
医疗支援 | 使用报勋医院、减免医疗费 |
教育支援 | 减免或支援本人及子女的大学学费 |
住房支援 | 公共租赁优先顺序、住房认购加分 |
4. 国家有功者登记 | 实务上的注意事项
下面介绍国家有功者登记的注意事项。
国家有功者登记,申请本身任何人都可进行,但“满足要件”与“认定伤残等级”才是核心。
国家有功者登记并非单纯的申请,而是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登记要件并通过伤残等级判定后,才能最终完成登记。
也就是说,仅凭“在战斗或与之相当的职务中负伤”这一事实尚不充分,必须在报勋医院进行的体检中获得伤残等级。
此外,报勋审查委员会会审查公务与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报勋医院的体检则评估该负伤是否符合伤残等级。
两者中只要有一项未达到标准,就无法完成有功者登记。
特别是报勋医院的体检作为等级判断的核心程序,进行得非常严格。
有功者登记被拒绝了怎么办?
有功者登记被拒绝的事由多种多样,在不予批准时可进行行政应对。
▶登记拒绝事由
-与公务的因果关系不足
-伤残等级未达标
-重大过失
-因私人行为导致的事故等
▶针对国家有功者登记拒绝的异议申请程序
须自收到处分结果通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异议申请。
1. 处分通报
2. 确认异议申请期限
3. 撰写异议申请书
-必填项目:申请人个人信息、异议申请对象处分内容、异议申请事由(须填写具体且可证明的事由)
4. 准备所需材料
-除异议申请书外,还包括补充的诊断书、病历记录、事故报告书、陈述书等
5. 提交申请书
-受理处:管辖报勋支厅或国家报勋处
6. 报勋审查委员会审议
-受理的异议申请,通过报勋审查委员会的审议·议决重新判断
-报勋审查委员会进行医学判断及事实关系的重新审查
7. 结果通报
-异议申请的决定结果以文书通报
-撰写异议申请书:与其单纯主张冤枉,不如以法令上的登记要件和因果关系为中心进行逻辑性叙述。
-补充证据资料:如果被驳回的事由是证据不足,则从相关医院取得追加诊断书、初诊记录、医生意见书等十分重要。
-异议申请期限:30日以内在行政上严格适用,因此应注意不要延误。
-专家咨询:在存在伤残等级未达标、过失认定等专业争点的情形下,最好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
5. 国家有功者登记 | 登记实务指南
如果打算独自准备国家有功者登记,最好将以下项目作为核对清单来准备。
申请前的准备事项
□确认并填写申请书格式
□准备本人的兵籍记录、退伍证、工作证明书
□取得与伤害或疾病相关的初诊记录、诊断书、治疗记录
(※ 若包含服役期间的记录则较为有利)
□取得能够证明系执行公务期间事故的报告书、目击者陈述
□死者遗属申请时,准备家庭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理解登记程序流程
□通过报勋支厅或线上进行登记申请
□向军部队·行政机关委托确认事实关系
□由报勋审查委员会审议是否具有公务关联性
□在报勋医院进行体检及伤残等级判定
□决定是否登记并通报
应对不予批准的策略
□领取不予批准事由确认书
□向报勋处提出异议申请(30日以内)
□准备提起韩国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90日以内)
□为不服程序重新整理资料及撰写意见书
本人伤残等级未达标时的注意事项
□必要时需取得民间专科医生的意见书、长期治疗意见等追加资料
□对伤残等级未达标判定不服时,可申请复检或提起行政审判·诉讼
国家有功者登记,如果您需要帮助
国家有功者登记是实现宪法所保障的国家职责的制度,但登记审查本身十分严格,且以法律判断为中心。
唯有具备客观的证据资料与因果关系、对身体状态的系统性证明,才能最终完成登记,因此应从资料准备阶段起就周密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精通军队相关制度与兵役记录的军事专业律师,以及在应对行政处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行政专业律师组成TF应对团队,从申请阶段到异议申请、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均可提供一站式法律应对。
为使为国家的奉献能够转化为正当的礼遇,大倫将陪伴到底。
如果您在国家有功者登记过程中遇到困难,请立即向运营365日24小时紧急咨询体制的大倫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