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 概念及成立要件

- - 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要件
- - 国家赔偿请求受到限制的情形
- - 外国人国家赔偿请求的限制
- 2.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 赔偿标准介绍

- - 死亡时的赔偿标准
- - 受伤时的赔偿标准
- - 计算赔偿额时扣除的项目
- 3.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 赔偿金请求程序

- - 国家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 -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案例
- 4.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 准备方法介绍

- - 需要国家赔偿请求诉讼协助时
1.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 概念及成立要件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是指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的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给国民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诉讼。
简单来说,就是国民以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为被告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中,最重要的是证明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所属公务员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所发生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能够证明因果关系,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应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损害予以赔偿。
这与韩国《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相似,但由于加害人为“公务员”,且其履行职务属于“公务作用”,因此有别于一般民事诉讼。
韩国《宪法》第29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民因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家或公共团体请求正当赔偿。”将该规定具体化的法律即韩国《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要件
认定国家赔偿责任须满足以下要件。
2. 故意或过失
3. 违法的职务行为
4. 损害发生
5. 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请求受到限制的情形
军人、军务员、警察公务员或预备军队员在战斗、训练等履行职务过程中死亡或受伤时,如果本人或遗属能够依照其他法律领取灾害补偿金、遗属年金、伤残年金等,则不得另行依据韩国《国家赔偿法》或韩国《民法》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在已经能够依据其他法律获得补偿时,不得重复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但是,对于阵亡或因公殉职的军人、警察公务员,其遗属遭受的精神痛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意味着,并非针对身体伤害的补偿,而是遗属个人针对其精神损害提出的请求可作为例外获得允许。
外国人国家赔偿请求的限制
外国人请求国家赔偿,仅限于其所属国家与韩国之间存在“相互保证”的情形。
根据互惠原则,只有该外国人的本国向韩国国民保障同等权利时,韩国才承认该外国人的国家赔偿请求权。
2.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 赔偿标准介绍

下面介绍国家赔偿请求诉讼的赔偿标准。
死亡时的赔偿标准
因公务员的违法职务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时,将按照以下项目向遗属支付赔偿金。
▶遗属赔偿金
-按照死者死亡时的月工资、实际收入或平均工资乘以其原本可继续工作的期间(可就业期间)计算。
-计算时将综合考虑死者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个体因素,以及平均预期寿命、就业环境等社会因素。
▶丧葬费
-以100日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通常采用以男性为基准的统计工资)。
▶精神损害赔偿金
-依照韩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标准表,向遗属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死亡时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类别 | 金额 |
受害人本人 | 2000万韩元 |
配偶(包括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关系配偶)、未婚者(包括离婚或丧偶者)的父母 | 各为受害人本人金额的1/2 |
父母∙子女 | 各为受害人本人金额的1/4 |
其他直系尊亲属及直系卑亲属、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岳母 | 各为受害人本人金额的1/8 |
▶生活费扣除
-由于死者的全部收入并非均被视为遗属的损失,因此应从赔偿额中扣除原本用于生活费的金额。
-无受扶养家属时扣除收入的35%,有受扶养家属时扣除30%。
▶中间利息扣除(霍夫曼方式)
-由于未来损害在当前时点一次性支付,因此应按照法定利率扣除中间利息。
受伤时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公务员的侵权行为受伤时,按照以下项目计算赔偿金。
▶疗养费
-包括治疗所需医疗费、药费等在内的实际治疗费用。
▶停工损失赔偿金
-因治疗而无法工作期间产生的收入损失。按照月工资、收入或平均工资计算。
▶伤残赔偿金
-治疗后身体仍留有残疾的,按照劳动能力丧失率计算损失额。
-依照韩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伤残等级及综合评价方式计算。
▶护理费
-因身体留有残疾,在无人照护的情况下难以进行日常生活的,将支付护理费。
-按照女性临时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并适用至预期余命届满。
▶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般伤害:治疗期间按每日2万韩元左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例如诽谤等):证明损害后,可在最高1000万韩元范围内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
计算赔偿额时扣除的项目
▶同时获得利益的情形
-因事故获得保险金、补偿金等利益时,应从赔偿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生活费扣除
-如前所述,进行遗属赔偿时,维持生计所需费用按一定比例(30~35%)扣除。
▶中间利息扣除
-对于伤残赔偿、遗属赔偿等长期损害,应反映法定利率,按照折现后的现值计算。
3.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 赔偿金请求程序

下面介绍国家赔偿请求诉讼中请求赔偿金的程序。
1. 向赔偿审议委员会申请赔偿
-受害人可向本人住所地、损害发生地或加害机关管辖的地区审议委员会提交赔偿申请书。
-赔偿审议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
-赔偿申请并非必经程序,也可直接进入下述诉讼程序。
2. 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受害人无需申请赔偿,即可直接向民事法院对国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在此情况下,也按照与一般民事诉讼相同的程序进行(提交请求书 → 提交证据 → 辩论 → 判决)
3. 作出赔偿决定后的程序
-赔偿审议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后,申请人同意该决定的,应立即向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提出支付请求。
-如果未提出支付请求,可能被视为不同意该决定,从而无法获得赔偿。
国家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一般时效规定
-自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
-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5年,请求权即告消灭。
▶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例外
-因性暴力、性骚扰等受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不计算诉讼时效。
-自其成年后开始计算时效(3年或5年)。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案例
■ 判决国家亦应赔偿未申请查明真相的受害人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14庭于2024年6月18日审理了曾被收容于S学院并遭受人权侵害的8名受害人针对国家和京畿道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认定国家对未向真相与和解历史问题整理委员会(真相和解委员会)申请查明真相的受害人也负有赔偿责任。
审判庭认定受害人确实曾被收容于仙甘学园,并在该过程中遭受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侵害,以每收容1年约8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标准,判决分别赔偿3500万韩元至5亿韩元。
被告国家和京畿道辩称,受害人未申请查明真相,因此对受害事实的证明不足;但法院根据S学院名册等公共资料、京畿道支付慰问金的事实及真相和解委员会作出的查明真相决定内容等,认定了受害事实。
此外,审判庭认定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查明真相决定之日(2022年10月18日),并认为自决定之日起3年内提起的诉讼合法。
4.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 准备方法介绍
下面介绍国家赔偿请求诉讼的准备方法。
1. 从案件发生后立即着重收集证据
2. 通过提交赔偿申请书尝试诉前调解
3. 寄送内容证明以通知法律责任
4. 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需尽快采取法律行动
5. 整理受害事实陈述后准备书面材料
需要国家赔偿请求诉讼协助时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是保障国民能够就因公权力遭受的损害获得赔偿的重要权利。
但是,在以国家等为相对方的案件中,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非易事。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确认受害经过及损害规模计算损害赔偿额、确定被告并起草起诉状、收集证据和制定举证策略等,对国家赔偿请求诉讼的全过程提供一体化支持。
此外,本所还通过与民事专业律师紧密协作,系统准备整个诉讼,并在与委托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供定制化法律支持。
在提起诉讼前向国家赔偿审议委员会申请赔偿,可能有助于更快解决案件。因此,建议从案件初期开始与专业律师共同准确分析案情,并制定最有利的应对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