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概念与意义

- -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的目的
- 2.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申请资格及管辖

- -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程序
- 3.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申请时提交的材料

- -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程序费用
- 4.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主要法律风险

- -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申请必备检查清单
1.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概念与意义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是指法人达到无法以自身财产清偿全部债务的状态时,由韩国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将法人的剩余财产变价,并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分配给债权人的程序。
这是一项旨在清理已无重整可能的法人、保障债权人实现权利,并维护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与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
不仅营利法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非营利法人也可以申请,债权人或法人的代表人、董事、清算人等均可提出申请。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的目的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的目的可概括为两个方面。
首先,将法人的财产变价,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并防止无序追收债权,从而维持秩序。
其次,清理已无法再重整的法人,消除经济上的低效,并为代表理事、理事等法人负责人提供重新开展经济活动、重新起步的机会。
2.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申请资格及管辖
处于资不抵债或无力清偿状态的法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申请人不仅包括法人的代表董事,还包括董事、清算人、无限责任股东以及债权人。
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韩国法院收件部门提交(设有破产庭时向破产庭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诉讼方式办理。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程序
希望申请破产的法人需要审查多项事项,包括其所处的经济状况、债务状况、是否已掌握债权人情况以及法人财务调查等。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从向有管辖权的韩国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开始,并按以下顺序进行。

① 提交破产申请书
企业破产程序始于提交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法人自身或债权人依照法院管辖规定提交破产申请书,从而启动程序。
申请书中应详细记载法人的财产及债务状况、申请理由、债权人的债权明细等,并同时提交附件材料、诉讼印花费及送达费。
申请提交后,法院将审查形式要件、分配案件编号并正式受理案件。
② 询问及补正命令(必要时)
法院审查已提交的申请书后,如认为有必要,可以指定询问日期,要求债务人法人的代表人、申请人或主要债权人出席。
询问中将确认是否处于无力清偿或资不抵债状态,以及是否存在重整可能等事项。
此外,如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需要补充的事项,法院将下达补正命令,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材料。
如不履行,破产申请可能被驳回(不予受理),因此这一环节非常重要。
③ 发出预缴命令并缴纳款项
询问结束后,为使债务人一方预先缴纳案件办理所需费用,法院将发出预缴命令。
预缴款用于支付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债权人会议费用、送达费用以及财产管理和变现费用等。
法院将综合案件复杂程度、财产规模等确定预缴金额;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将被驳回。
通常除基本预缴款外,还会根据债权人人数另行确定附加款项。
④ 作出破产宣告决定
询问和预缴款缴纳程序完成后,法院将决定是否作出破产宣告。
如认定处于无力清偿或资不抵债状态,法院将作出破产宣告决定,并向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予以正式通知。
该决定作出后,法人在法律上视为解散,其经营及财产管理权限转移给破产管理人。
⑤ 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公告债权申报事项
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的同时选任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管理、变价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权并统筹分配工作,履行法院管理人的职责。
同时,法院将向债权人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申报地点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
此时,债权人必须在期限内申报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执行依据等事项,方可行使参与分配的权利。
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调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在规定日期召开。
在该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将报告财产清单、变价计划、债权状况、预缴款使用明细等,债权人可以就已申报债权是否存在、金额及优先顺序等提出异议。
此后,法院与管理人通过债权调查程序审查并确定已申报的债权,从而确定清偿顺序。
如对债权存在异议,则通过另行提出异议的程序作出判断。
⑦ 破产财团变现及向债权人分配
债务人的财产将纳入破产财团,破产管理人通过出售或收回财产等方式进行变现。
⑧ 计算报告及破产程序终结
全部资产变价及向债权人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将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计算报告,报告履职明细、财产状况及清偿结果。
法院审查后,如无特别异议,将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决定并结案。
至此,法人在法律上解散,并办理登记注销程序。
3.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申请时提交的材料
申请企业破产(法人破产)时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债权人名册
公司全部登记事项证明书
董事会会议记录
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
组织一览表
3年以上的决算报告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不动产及动产清单
应收账款、债务状况
正在进行的诉讼、财产保全(查封)、拍卖情况
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交证明债权存在及停止支付事实的材料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程序费用
办理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程序所需费用如下。
▶诉讼印花费:债务人申请1,000韩元/债权人申请30,000韩元
▶送达费:基本费用204,000韩元+(债权人人数×5,100韩元×3)
▶预缴款:法院发出预缴命令时,根据具体案件有所不同
4.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主要法律风险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代表人的连带保证问题。
如果代表董事或高管为法人的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则无论法人是否破产,代表人仍须对个人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即使法人破产,债权人仍可另行对代表人的个人财产申请民事执行;如果代表人为法人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则需要另行考虑韩国的个人破产或个人重整程序。
除此之外,可能同时涉及侵占、背信、虚假财务会计等刑事诉讼也很重要。
在法人破产过程中,如发现挪用资金、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拖欠工资、侵占公款等行为,法人的管理层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实践中,如发现涉及公共机构或违反公共资金支持相关法律的资金侵占、背信行为,可能并处徒刑和罚金,且无论是否作出破产宣告,均可能受到处罚。
由此可见,企业破产(法人破产)并非只是清理法人债务的程序,而是一项同时涉及保护债权人、救济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收回公共债权以及追究管理层法律责任的复杂程序。
因此,办理该程序需要专业法律知识,各利害关系人也有必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积极应对破产管理人的处分行为、债权申报、分配程序、刑事控告等各项程序。
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在判断是否启动企业破产程序前,应仔细审查重整可能性、连带保证负担及刑事责任风险;即使选择破产,也需要在程序启动前准备证据材料、协调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制定解决拖欠工资及公共债务的方案。
在上述全部过程中,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是降低法律纠纷和刑事责任风险的切实方法。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申请必备检查清单
□ 确认是否处于无力清偿或资不抵债状态
□ 准备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破产决议
□ 准备法人登记事项、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
□ 整理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以及不动产、动产清单
□ 确认工资、退休金、公共债务及欠税情况
□ 掌握诉讼、拍卖、财产保全(查封)等法律纠纷情况
□ 整理债权人名册及债权内容
□ 填写破产申请书并备齐材料
□ 准备诉讼印花费及送达费
□ 计算法院预缴命令的预计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