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外部审计 | 定义

- - 目的及审计意见种类
- 2. 外部审计 | 对象公司

- - 外部审计排除对象
- 3. 外部审计 | 会计审计准则

- - 会计审计准则的体系
- 4. 外部审计 |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提交

- - 提交期限
- - 提交对象及公示义务
- - 审计人的介入限制
- 5. 外部审计 | 应对方法

- - 会计资料事前整理
- - 内部控制运行实况检查
- - 审计过程中的应对策略
- 6. 外部审计 | 纠纷预防与事后应对

1. 外部审计 | 定义

外部审计是指由独立于公司的外部审计人,就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适当编制进行客观验证并发表意见的制度。
外部审计人独立于公司内部的审计人开展会计审计,从而有助于企业的健全经营。
此外,还向股东、 债权人、 员工等利害关系人提供准确信息,为保护他们作出贡献。
主要确认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会计准则准确编制。
目的及审计意见种类
外部审计的目的在于,由独立于企业经营者的会计专家审计财务报表,从而向投资者、 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提供可信的会计信息。
审计人发表如下意见。
▪ 适当
表示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适当编制。
▪ 保留
表示审计范围存在限制,或存在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形,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不适当
表示财务报表中存在特别重大的违反会计准则事项。
▪ 拒绝表示意见
指审计人缺乏独立性,或审计范围存在重大限制,以致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 外部审计 | 对象公司
外部审计对象在 韩国《关于股份公司等外部审计的法律》 第4条中作出规定。
• 拟在本营业年度或下一营业年度成为上市法人的公司
• 上一营业年度资产总额 在500亿韩元以上的公司
• 上一营业年度销售额 在500亿韩元以上的 公司
• 符合下列标准中 两项以上的公司
- 负债总额 70亿韩元以上
- 销售额 100亿韩元以上
- 员工人数 100人以上
此外, 有限公司则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是否为外部审计对象。
• 上一 营业年度 销售额 在500亿韩元以上的有限公司
• 符合下列标准中 三项以上的有限公司
- 负债总额 70亿韩元以上
- 销售额 100亿韩元以上
- 员工人数 100人以上
- 社员人数 50人以上 (根据韩国《商法》记载于章程的社员)
外部审计排除对象
从外部审计中 被排除的 公司如下。
• 在本营业年度首次办理设立登记的公司
• 企业结构调整投资公司
• 资产流动化专门公司
• 经金融委员会许可设立的金融结算院受到交易停止处分的公司
• 已登记解散、清算或破产事实,或者 停业1年以上的公司
• 正在进行合并程序,且将在本营业年度内消灭的公司
• 金融委员会公告认定无需外部审计的公司
3. 外部审计 | 会计审计准则

会计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时应遵循的标准, 指普遍被认为公正且合理的原则与程序。
审计人应按照上述标准实施审计,从而确保审计的可信性与公正性。
会计审计准则包含为维持审计人的独立性、 确保财务报表的可信性、 以及实施透明审计程序的具体事项。
具体而言,准则包含以下项目。
2. 审计计划的制定方法与审计程序
3. 审计意见的分类与决定方法
4.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等审计业务的管理
5. 审计结果的报告标准
会计审计准则的体系
会计审计准则由韩国公认会计师会制定, 制定或修订时须事先获得金融委员会的批准。
此时,制定草案或修订草案须经会计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议决, 该委员会由 11名以内的委员组成。
4. 外部审计 |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提交
财务报表是向外部利害关系人报告公司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的核心资料, 其编制责任由公司代表理事与会计负责高管承担。
若无会计负责高管, 则由从事会计业务的职员代为承担该责任。
※ 但, 公司的审计人及隶属于该审计人的公认会计师 不得直接参与财务报表的编制或提供咨询。
这是为维持审计人的独立性与审计的公正性而采取的措施。
提交期限
公司应在营业年度结束后,于总统令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人提交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
- 定期股东大会 前6周为止
(处于重整程序中的公司为营业年度结束后 45日以内)
▶ 合并财务报表
- 采用韩国国际会计准则(K-IFRS) 时: 定期股东大会 前4周
(处于重整程序中的公司为营业年度结束后 60日以内)
- 采用一般准则时: 营业年度结束后 90日以内
(但, 上一营业年度末资产总额 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法人为 70日以内)
提交对象及公示义务
以下公司在向审计人提交财务报表后, 须立即以电子文档形式向证券期货委员会提交财务报表。
• 大型非上市股份公司
• 金融公司 (金融机构及农协银行等)
此外, 上述公司中未能在期限内提交的,须在该期限次日之前将其事由提交至证券期货委员会, 并予以公示。
审计人的介入限制
为确保财务报表的可信性与独立性, 公司的审计人及隶属于该审计人的公认会计师 严格禁止实施以下行为。
• 就会计处理提供咨询
• 代办会计分录或计算的行为
• 干预会计处理方法决定的行为
公司也不得向审计人要求上述行为, 违反者可能因损害外部审计独立性而成为制裁对象。
5. 外部审计 | 应对方法

外部审计是验证企业财务健全性与会计透明度的法定程序, 企业在积极配合审计人要求的同时,也有必要进行战略性应对。
会计资料事前整理
准备外部审计的企业应首先系统整理财务报表、会计处理明细、 主要交易明细等。
最好提前准备好资料,以便能够立即应对审计人的要求。
特别是针对关联方交易、 临时性收益发生等非常规会计处理,事先编制说明资料会有所帮助。
内部控制运行实况检查
外部审计对象企业应检查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否切实运行。
重要的是确认审批程序、 权限分工、 双重复核体系等是否不仅停留于形式结构,而在实务中切实运作, 并保存相关记录。
此外,若上期审计中存在被指出的事项, 最好整理其改善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过程中的应对策略
对于审计人质询的内容,应以客观资料为依据提供以事实关系为中心的说明, 若存在依据会计准则的判断依据,最好将其文档化后提示。
对于收益确认时点、 预计负债设定、 无形资产处理等存在争议余地的会计问题,最好事先与审计人协商,或征求外部专家的咨询后加以整理。
6. 外部审计 | 纠纷预防与事后应对
由于外部审计过程需要准确理解并应对复杂的会计准则与法律规定, 企业独自完全消化全部程序往往并不容易。
特别是在审计意见出现问题,或需要与审计人协调意见时,法律专家的协助会带来很大差异。
本 法人就外部审计人的选任及审计程序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 并 通过公认会计师、 税务师等专家的协作系统,支持企业将法律风险最小化。
通过预防复杂审计程序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以及应对审计结果所引发的衍生案件与事后管理系统,助力企业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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