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信托合同 | 定义

- 2. 信托合同 | 特征

- -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
- - 受托人名义持有
- - 委托人利益优先
- 3. 信托合同 | 构成

- - 金钱信托
- - 综合财产信托
- - 财产信托
- 4. 信托合同 | 变更

- - 协议变更信托
- - 通过分立及合并变更信托
- 5. 信托合同 | 终止

- - 信托终止后的最终结算义务
- - 结算批准与受托人责任免除
- - 对结算批准提出异议的期限
- - 清算程序与信托存续
- 6. 信托合同 | 风险事先防范策略

1. 信托合同 | 定义

信托合同中的“信托”,是指基于特定目的,将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交由他人负责。
信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
交付财产的人(设立信托的人)
∙ 受托人
接受财产的人(承接信托的人)
2. 信托合同 | 特征

信托合同是指信托人(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管理,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运作该资产的合同。
该合同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
信托合同基于委托人(交付资产的人)与受托人(管理资产的人)之间的合同而成立。
委托人授予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权限。
受托人名义持有
受托人以资产名义持有人的身份持有资产,但实际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
受托人负有运作和管理资产的责任,但不得将资产用于个人利益。
委托人利益优先
受托人将委托人的利益置于首位并管理资产。
这明确了受托人的权限仅用于实现委托人的利益。
3. 信托合同 | 构成

信托按照信托财产权的种类,大致可分为金钱信托、综合财产信托和财产信托。
各类信托的特征如下。
金钱信托
金钱信托是指将金钱交付信托,由受托人进行运作,并在信托终止时以金钱形式向受益人交付本金和收益的信托。
这类信托可根据是否存在运作指示,分为特定型和不特定型。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积极投资实现资产增值。
综合财产信托
综合财产信托是指通过一份信托合同,接受金钱以及证券、金钱债权、不动产等两种以上资产,并进行综合管理和运作的信托。
也就是说,委托人可以一次性将多种资产交付信托,受托人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并高效开展资产的运作和处分。
由于综合财产信托能够全面管理多种资产,因此可以期待不同资产之间产生协同效应。
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是指将金钱以外的各种资产(例如证券、不动产等)交由受托人保管、管理、运作和处分等的信托。
财产信托主要以有价证券和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代为办理各类权利行使相关事务,并协助管理和处分资产。
▶ 财产信托的种类
是指代为保管有价证券、领取股息等并行使各类权利的信托。
② 金钱债权信托
是指将获得一定金额金钱的权利(金钱债权)交由受托人,并开展债权所涉款项回收工作的信托。
③ 不动产信托
以管理和处分不动产为目的,分为乙种不动产管理信托和不动产处分信托。
4. 信托合同 | 变更
信托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设立后仍可变更内容。
变更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协议变更、根据法院判断进行变更以及信托之间的分立、合并等,充分了解各项程序所要求的法律条件十分重要。
协议变更信托
信托设立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仍可进行变更。
尤其是在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变更信托内容,这也是实务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 通过当事人协议变更信托
但是,信托行为另有约定的,应当依照其约定。
▶ 通过法院变更信托
※ 变更受限的情形
法律不允许将“目的信托”变更为以受益人利益为目的的信托,也不允许进行相反的变更。
通过分立及合并变更信托
可以将受托人相同的多项信托合并为一项信托,也可以通过分立现有信托的方式进行变更。
▶ 信托合并
但是,合并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并履行取得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的程序。
▶ 编制信托合并计划书
• 信托合并的宗旨
• 合并后信托行为的内容
• 变更受益权内容时的具体情况及变更理由
• 向受益人交付金钱或财产时,该财产的内容及价值
• 合并生效日
• 各项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及地址
• 各项信托的信托行为内容及设立日期
• 信托财产的清单及内容
• 是否属于有限责任信托及其名称等
▶ 委托人及受益人的批准
▶ 信托合并的效力
5. 信托合同 | 终止
信托合同可因设立时确定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信托合并等事由而终止。
信托终止并不只是合同关系结束,之后还涉及对信托财产进行全面结算以及免除受托人责任等问题,因此在法律处理方面需要保持审慎。
信托终止后的最终结算义务
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必须立即对信托事务进行最终结算,并将结果报告给受益人及归属权利人,取得其批准。
结算批准与受托人责任免除
受益人及归属权利人批准最终结算后,受托人将免除对该信托承担的责任。
但是,受托人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不正当行为时,不适用责任免除。
对结算批准提出异议的期限
自收到受托人提出的结算批准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受益人及归属权利人已批准该结算。
清算程序与信托存续
根据信托行为或当事人协议,经清算程序终止信托时,信托将在完成清算前,于清算目的范围内继续存续。
清算过程中将伴随剩余财产分配、清偿债务和税务申报等程序,由信托终止时的受托人或信托财产管理人履行清算人的职责。
6. 信托合同 | 风险事先防范策略
信托合同不仅涉及单纯的资产管理,还与继承、赠与、税务等不同法律领域密切相关。
因此,在从信托设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接受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并非可选,而是近乎必不可少。
本法律法人有兼具金融实务经验的 🔗金融律师常驻,并通过与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的协作机制,可对复杂的信托合同结构进行细致分析并制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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