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虚拟货币诈骗 | 定义

- - 什么是虚拟货币?
- 2. 虚拟货币诈骗 | 典型类型

- - 虚拟资产首次发行(ICO)相关诈骗
- - 利用多层级结构实施的诈骗
- - 操纵市场行情
- - 通过开设虚假交易所实施的诈骗
- 3. 虚拟货币诈骗 | 处罚标准

- - 操纵市场行情的处罚标准
- - 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罚标准
- - 希望获得减刑?
- 4. 虚拟货币诈骗 | 应对方法

- - 作为犯罪嫌疑人时
- - 作为被害人时
- 5. 虚拟货币诈骗 | 难以独自应对时?

1. 虚拟货币诈骗 | 定义

虚拟货币诈骗是指以虚拟货币交易、投资、挖矿等为幌子,通过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从对方处骗取财产利益的行为。
典型情形包括制造并出售并无实际价值的虚拟币,或以保证高收益为诱饵骗取投资款等。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在网络上使用的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不同,不存在物理形态。
通过加密技术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典型例子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
2. 虚拟货币诈骗 | 典型类型

虚拟货币诈骗犯罪形式多样。
其中,虚拟资产首次发行(ICO)相关诈骗、利用多层级结构实施的诈骗、操纵市场行情、通过开设虚假交易所实施的诈骗被认为是造成大量受害人的典型类型。
虚拟资产首次发行(ICO)相关诈骗
首先,利用ICO实施的投资诈骗是指犯罪分子伪装成创新型区块链项目或有收益的投资机会,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提供虚拟资产或货币的方式。
但实际上,他们通常不具备发行虚拟资产或开展相关项目的能力,大多数情况下无法通过正常方式收回投资款。
其典型方式是以“早期投资后,可通过在知名交易所上市获得高额收益”这一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
利用多层级结构实施的诈骗
虚拟货币多层级诈骗也频繁发生。
此类情形虽然采用多层级方式招募投资者,但因不存在实际的收益创造结构,一旦后续投资者不再进入,原有投资者便会遭受损失。
操纵市场行情
操纵虚拟货币市场行情也是主要诈骗手法之一。
犯罪分子通过SNS、网络社区、带单群等夸大虚拟资产价值或散布虚假分析资料,并有组织地虚增交易量,人为推高市价后在高位抛售获利。
其结果是普通投资者因价格暴跌而遭受损失。
通过开设虚假交易所实施的诈骗
通过开设虚假交易所或发行仿冒虚拟币实施的诈骗同样是严重问题。
犯罪分子制作仿冒真实交易所的虚假网站,诱使投资者投入资金,或发行名称与知名虚拟资产相似的虚假虚拟币,以欺骗投资者并造成损失。
3. 虚拟货币诈骗 | 处罚标准

虚拟货币诈骗的典型类型中,虚拟资产首次发行(ICO)诈骗、多层级诈骗和开设虚假交易所诈骗均属于欺骗投资者并骗取钱款的行为,将依韩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予以处罚。
▶ 韩国《刑法》第347条 <2025. 12. 23.修订>
诈骗罪 | 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但是,骗取金额达到5亿韩元以上时,将依据韩国《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受到加重处罚。
▶ 韩国《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第3条(特定财产犯罪的加重处罚)
骗取金额 | 处罚标准 |
5亿韩元以上、不满50亿韩元 | 3年以上有期徒刑 |
50亿韩元以上 | 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
操纵市场行情的处罚标准
操纵市场行情并非单纯构成诈骗罪,而是违反韩国《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中禁止操纵市场行情规定的犯罪行为。
韩国《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第443条 | 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相当于通过该违法行为所获利益 或所避免损失额4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金 |
但是,如果不存在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或避免的损失额、该金额难以计算,或者相当于该利益或所避免损失额6倍的金额不超过5亿韩元,则罚金上限为5亿韩元。
相反,如果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或避免的损失额超过5亿韩元,则有期徒刑将按以下标准加重。
所获利益或避免的损失额 | 处罚标准 |
5亿韩元以上、不满50亿韩元 | 3年以上有期徒刑 |
50亿韩元以上 | 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
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罚标准
关于开设虚假交易所,除单纯的诈骗罪外,由于很多情形是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正式登记的情况下募集投资款,因此还可能因违反韩国《规制非法集资行为法》而受到处罚。
非法集资行为是指未经金融业许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并承诺返还的非法行为。
此类行为欺骗投资者并骗取资金,属于受到严厉处罚的重大犯罪。
韩国《规制非法集资行为法》第6条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希望获得减刑?
因涉嫌虚拟货币诈骗被起诉后,如希望获得减刑,首先需要明确掌握自身的犯罪经过和所起作用,并努力缩小责任范围。
例如,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并未主导参与犯罪,只是作为外围人员发挥了有限作用,则可能成为减刑事由。
案件发生后,主动向侦查机关自首,或提交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的态度十分重要。
此类配合可能得到法院的积极评价,并有较大可能促成量刑减轻。
此外,为弥补被害人损失所作的努力也非常重要。
迅速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返还受害款项或办理提存,均可作为减刑因素。
相反,犯罪后毁灭证据、作虚假陈述或妨碍侦查等行为会增加获得减刑的难度,因此必须避免。
归根结底,在虚拟货币诈骗案件中,如要获得减刑,需要准确认识自身所起作用和责任范围,积极配合侦查及审判程序,并尽最大努力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法院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其量刑判断将受到积极影响。
4. 虚拟货币诈骗 | 应对方法
虚拟货币诈骗受害规模大,作案手法也愈发隐蔽复杂,因此尽快应对尤为重要。
作为犯罪嫌疑人时
对于虚拟货币诈骗犯罪嫌疑人,根据具体案情,除诈骗嫌疑外,还可能涉及违反韩国《规制非法集资行为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等多重法律问题。
因此,从案件初期开始梳理事实关系、掌握法律争议焦点并迅速制定辩护策略十分重要。
此外,与被害人和解、运用提存制度、准备应对侦查机关的资料等,对切实降低处罚程度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宜提前规划具体的应对方向。
作为被害人时
作为被害人,首先应收集能够客观证明受害事实的资料。
典型资料包括存取款明细、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即时通信记录、通话记录以及投资劝诱资料等。
可据此向韩国警方或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控告,之后还可通过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寻求挽回损失。
5. 虚拟货币诈骗 | 难以独自应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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