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不公平交易 | 行为类型

- - 拒绝交易
- - 歧视性对待
- - 排除竞争经营者
- - 不正当引诱客户
- - 强制交易
- - 滥用交易上地位
- - 约束条件交易
- - 妨碍经营活动
- - 不正当支援行为
- 2. 不公平交易 | 处罚及行政制裁

- - 刑事处罚
- - 行政制裁
- - 不公平交易行为处罚应对方法
- 3. 不公平交易 | 法律应对必要性

- - 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风险检查清单
1. 不公平交易 | 行为类型

不公平交易是指通过可能妨碍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不正当手段进行的交易行为。
现行《公平交易法》(《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相关法律》)为维护经营者之间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增进消费者福利,禁止不公平交易行为。
公平交易法规制8种类型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其具体标准由总统令《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第36条规定。
一般不公平交易包括拒绝交易、歧视性对待、排除竞争经营者、不正当引诱客户、强制交易、滥用交易上地位、约束条件交易、妨碍经营活动、不正当支援行为等类型。
另一方面,特殊不公平交易主要包括与报纸业及平行进口相关的不公平交易,对此适用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规制与告示。
此外,不公平交易安全地带制度是指对于一定规模以下的经营者或市场占有率极小的企业,公平交易委员会原则上不启动审查的制度。
但是,即使属于该安全地带,若发生不公平交易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仍可启动审查,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可能性。
企业若要预防违反公平交易法的风险,必须准确理解各行为类型的具体概念与判断标准,并事先管理实务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要素。
拒绝交易
特别是,与竞争者合谋拒绝与特定经营者交易的共同拒绝行为也包括在内。
无正当理由的拒绝交易可能限制市场准入、侵害交易对象的经营,因此原则上被禁止。
▶实务风险:终止代理店、加盟店合同,拒绝新入驻,中断供应时交易相对方可能主张损害
歧视性对待
无正当理由,以价格、交易条件、数量、质量、交易对象是否为关联公司等为由歧视对待交易对象的行为。
交易条件歧视 :对相同物品在数量、质量、交货期等交易条件上加以区别
关联公司优待 :对关联公司有利、对竞争者不利地进行交易
集体歧视 :通过团体或行业聚会等歧视特定公司
▶实务风险:价格、条件歧视的正当性举证困难,关联公司便利交易被查处的风险
排除竞争经营者
以不正当方式将竞争者排除出市场为目的的行为,竞争限制性极高,被作为重大类型对待。
不正当高价购入 :以非正常高价购入诱使竞争者退出
▶实务风险:运营折扣政策、倾销时必须审查是否以亏损销售为目的
不正当引诱客户
通过提供过度的优惠或虚假信息,不正当地抢夺竞争者客户的行为。
以欺诈手段引诱 :夸大宣传产品性能、交易条件超出实际情况
其他妨碍行为 :劝诱违约、妨碍交易
▶实务风险:检查促销活动、广告资料、销售人员培训资料
强制交易
不正当地强制交易对象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或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员工销售 :强制职员购买、销售商品
其他强制 :施加不利条件强迫特定交易
▶实务风险:需确认流通渠道合同、单价协议书、交易明细书
滥用交易上地位
利用自己在交易上的优越地位,向对方施加不正当义务或给予不利益的行为。
强要提供利益 :回扣、转嫁费用
强制销售目标 :设定超额销售目标
提供不利益 :无正当理由变更交易条件
经营干涉 :干涉职员任免、设施扩建等
▶实务风险:事前审查代理店、分包合同及议价合同签订明细
约束条件交易
通过附加不正当限制交易对象经营活动的条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交易地区限制 :禁止在特定地区外交易
交易对象限制 :禁止与特定交易对象外交易
▶实务风险:事前检查合同中的交易限制条款
妨碍经营活动
以不正当手段妨碍竞争经营者经营活动的行为。
引诱人才 :挖角核心人才
妨碍交易对象转移 :妨碍其转移至竞争者
其他妨碍 :散布虚假信息、妨碍业务
▶实务风险:重新整顿录用条件、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不正当支援行为
通过支援特殊关系人或关联公司来限制竞争或扭曲市场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资产、商品支援 :以低价或高价交易
不正当人力支援 :无偿、低价派遣人力
增加交易环节 :插入无用的中间公司
▶实务风险:定期检查关联公司交易资料、特殊关系人合同
2. 不公平交易 | 处罚及行政制裁

公平交易法为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增进消费者福利,针对不公平交易行为设有刑事处罚、课征金、责令改正、罚款等多种法律制裁手段。
特别是综合考虑违法的重大性、竞争限制性、社会波及效果等因素,行政处分与刑事处罚可能并科,并适用对代表人与法人均追究责任的两罚规定。
刑事处罚
公平交易法第124条至第127条对包括不公平交易行为在内的违反公平交易法的行为,规定了如下刑事处罚。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亿韩元以下罚金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1亿韩元以下罚金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对于法人、代表人、职员、个人代理人的违法行为,行为人与法人均可能并科罚金刑。
但是,若能证明法人已尽到相当的注意与监督,则可以免责。
行政制裁
▶责令改正
▶课征金征收
▶罚款征收
1亿韩元以下罚款:不履行申报、公示义务,虚假提交资料
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不出席应讯、妨碍调查、轻微违反秩序
▶公布命令
不公平交易行为处罚应对方法
根据公平交易法,若不公平交易行为被查处或收到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企业迅速且系统地制定应对策略、将风险降至最低,比什么都重要。
因为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课征金征收、刑事处罚乃至对外公布,直接造成企业形象与财务损失。
1. 迅速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及事实关系
应全面调查合同、电子邮件、交易明细、广告资料、价格资料等,准确梳理公平交易委员会所质疑的部分与实际事实。
以此同时确认是否可以自主改正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持续。
2. 检讨自主申报及改正措施
3. 按照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应对手册进行应对
应制定现场调查前后的应对手册,并对调查对象职员事先进行培训,防止因不必要的陈述或资料提交而使不利证据被获取的情况。
4. 制定违法行为改正及损害恢复方案
据此,企业宜在内部制定损害恢复方案,并将相关内容向公平交易委员会说明。
5. 防范违法事实公布风险
因此,宜根据事案轻重,为应对违法事实公布,事先准备对外沟通策略、新闻稿、投资者说明资料等。
以此可将企业形象受损与额外的交易上不利益降至最低。
3. 不公平交易 | 法律应对必要性

根据公平交易法,不公平交易行为是损害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福利的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与刑事处罚将并行适用。
特别是合谋、拒绝交易、不正当支援、强制交易等行为,被并科课征金及刑事告发的可能性较高,即使不履行改正措施,也可能另行受到刑事处罚。
企业为预防不公平交易行为风险,需要建立事前法律审查、合规教育、交易明细检查、改正措施履行管理体系,并在发生违法行为时通过迅速的自主改正及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协商,制定将制裁程度降至最低的策略。
大倫凭借丰富的经验与专业知识,对不公平交易具有深入的理解,彻底分析各种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基于对公平交易委员会审查程序及相关法令的理解,在从调查初期到制裁阶段的全过程中,为🔗公平交易侦查应对提供协助。
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风险检查清单
请通过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风险检查清单,防止企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 检查项目 | 主要确认事项 |
|---|---|
| 是否拒绝交易 | 确认无正当理由的拒绝交易、中断交易案例 |
| 交易条件、价格歧视 | 是否按关联公司、交易对象区别单价、交易条件 |
| 折扣政策、倾销 | 是否以低于成本供应、运营亏损销售策略 |
| 回扣、过多优惠 | 是否提供超出正常交易惯例的金钱、赠品、促销支援 |
| 搭售、强制销售 | 是否捆绑销售产品、强迫职员销售 |
| 代理店、加盟店经营干涉 | 是否限制经营方针、人事、设施运营 |
| 交易对象排他条件、地区限制 | 是否设有特定地区、禁止与竞争者交易的条件 |
| 挖角人才、窃取技术 | 是否引进竞争者核心人才、不正当获取技术资料 |
| 增加特殊关系人交易环节 | 是否在交易环节插入不必要的特殊关系人、支付过多手续费 |
| 关联公司资金、资产、人力不正当支援 | 是否对特殊关系人非正常支援资金、资产、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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