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职业移民(EB-1) | 优先工作者移民签证

- 2. 职业移民(EB-1) | 特殊能力标准

- - 卓越能力者(EB-1A)
- - 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EB-1B)
- - 跨国企业管理人员及高管(EB-1C)
- 3. 职业移民(EB-1) | 特殊能力证明策略

- 4. 职业移民(EB-1) | 申请获批后的通用程序

- - 就前景良好途径进行律师事前咨询
1. 职业移民(EB-1) | 优先工作者移民签证
职业移民(EB-1)是面向优先工作者的第一优先类别签证。
美国移民体系每个财政年度(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签发约14万份职业移民签证。
其中,职业移民(EB‑1,Employment‑Based First Preference)是享有最高优先级的特殊移民签证。
在韩国申请人中,学术界或研究界人士、跨国企业高管以及体育、美术等领域的杰出专业人士主要通过EB‑1A和EB‑1B取得永久居留权。
EB‑1无需另行取得劳工认证(PERM),且便于家属随行。
此外,其优势还包括审查流程相对较快,永久居留权获批的可能性较高。

2. 职业移民(EB-1) | 特殊能力标准
EB‑1分为卓越能力者(Extraordinary Ability,EB‑1A)、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s & Researchers,EB‑1B)、跨国企业高管及管理人员(Multinational Managers & Executives,EB‑1C)三个子类别。
卓越能力者(EB-1A)
申请此类别须能够证明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持续享有国内外声誉,并满足下列10项标准中的至少3项。
尤其须提供曾获得普利策奖、奥斯卡奖、奥运会奖牌等受到国际广泛认可的奖项的证据。
鉴于申请人拥有卓越能力,无需其他赞助方提供聘用邀约或劳工认证,但必须证明其将继续从事该领域的工作。
[卓越能力标准]
- 获得国内外认可奖项的证据
- 加入要求会员具备杰出成就的协会的证据
- 主要专业出版物或媒体曾刊载本人相关内容的证据
- 曾受邀评价他人工作的证据
- 在相关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贡献的证据
- 曾在主要专业出版物或媒体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
- 作品曾在艺术展览或展示活动中展出的证据
- 曾在知名组织中担任主导性或重要职务的证据
- 获得高额工资或可观报酬的证据
- 在表演艺术领域取得商业成功的证据
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EB-1B)

在特定学术领域取得卓越成就并获得国际认可的教授或研究人员,也符合职业移民(EB-1)的资格条件。
申请人须证明已获得正式职位、教职或永久性研究职位的聘用邀约,受益人也须证明拥有至少3年的教学及研究经历。
为此,必须提供符合下列6项标准中至少2项的证据。
跨国企业管理人员及高管(EB-1C)
跨国企业管理人员或高管如曾在已在美国经营至少1年的美国雇主的海外关联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中,在过去3年内工作至少1年,也可取得职业移民(EB-1)资格。
上述情形即使无需劳工认证,也必须取得聘用邀约。
雇主须通过年度报告、纳税申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证明其向受益人支付工资的能力。
3. 职业移民(EB-1) | 特殊能力证明策略
项目 | 内容 |
EB-1A证明策略 | - 无需劳工认证及雇主,可快速推进程序
> 各项标准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结业证书、报道、评审邀请函 > 在I‑140申请书中概述符合标准的项目并说明证明材料 |
EB-1B证明策略 | - 面向教授、研究人员的均衡审查结构
> 雇主提交I‑140时一并提供推荐信及工作经历证明 |
EB-1C证明策略 | - 跨国企业管理人员、高管专属类别
> 海外工作经历:任职证明、工资明细、职位及职责说明 |
4. 职业移民(EB-1) | 申请获批后的通用程序

职业移民(EB-1)自提交外国劳工移民申请书(I-140)后即可办理移民程序。
职业移民(EB-1)全部属于劳工认证豁免对象,因此程序相对简单,其中EB-1A尤其允许申请人自行提交申请书。
此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申请后,材料将转交国家签证中心(NVC),随后依次进行签证材料提交、面试、健康检查及疫苗接种和签证签发。
此外,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子女可以E‑14或E‑15资格随行移民。
[提交移民申请后的注意事项]
- 护照有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
- 在大使馆指定医院接受健康检查(江南塞弗兰斯医院、新村延世塞弗兰斯医院、汝矣岛圣母医院、釜山海云台白医院)
- 接种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流感、麻疹等疫苗
- 不得拆开随已签发签证的护照一并提供的密封信封
就前景良好途径进行律师事前咨询

EB‑1是美国职业移民中社会与法律地位最高的途径。
由于其具备免除劳工认证、审批速度快、家属可随行等诸多优势,申请人也必须满足严格的卓越性标准。
对于韩国申请人而言,无论是在学术、研究、企业经营还是艺术、体育等领域,EB‑1A、B、C都是可予考虑的前景良好途径。
请与移民律师共同制定职业移民(EB‑1)可靠的获批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