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找到交通事故律师的委托人

- - 交通事故案件委托人
- 2. 交通事故律师协助事项

- - 警方调查及陈述经过
- - 逃逸致伤嫌疑不存在的主张
- - 保险投保及损害恢复的可能性
- 3. 交通事故律师协助结果,'不予移送'

- - 逃逸致伤 FAQ
- 4. 交通事故律师讲解的逃逸致伤

- - 处罚程度
- - 应对方法
1. 找到交通事故律师的委托人
找到交通事故律师的委托人在逃逸致伤案件中曾有被求处实刑的可能,但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系统协助下,未受到特别处罚,获得了不予移送决定。
交通事故案件委托人
案发当天,委托人在单行道上逆行时,发生了撞到过路行人手肘的交通事故。
委托人未察觉撞到行人的事实,便径直回了家。
此后,警方以逃逸致伤交通事故的嫌疑对该案件展开了调查,委托人在调查过程中否认了嫌疑。
然而在第二次调查时,受到警方施压的委托人由于过去有醉酒驾驶前科,出于恐惧承认了嫌疑。
最终,因逃逸致伤嫌疑被处以吊销驾驶执照的委托人由于从事与驾驶相关的工作,迫切需要驾照。
为此,为洗清冤屈并获得不予移送决定,委托人向交通事故律师请求了协助。

2. 交通事故律师协助事项

交通事故律师为使委托人能够获得不予移送决定,优先梳理了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否未察觉被害人受伤的事实,以及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否可视为故意逃逸。
警方调查及陈述经过
交通事故律师从案件初期便细致地掌握了委托人的情况。
当时委托人想要准确说明事故经过,但警方以似乎要获取自白的态度,在约5小时内反复提出相同的问题。
律师强调,正是在这样的施压下,委托人最终作出了与事实不符的陈述。
逃逸致伤嫌疑不存在的主张
交通事故律师依据韩国最高法院判例(韩国最高法院2000年2月25日宣判99도3910判决),强调逃逸致伤嫌疑不成立。
然而在本案中,委托人完全没有察觉到被害人手肘与车辆接触这一事实本身,且事故发生时不存在醉酒、无驾照、无保险等任何足以让其离开现场的情形。
据此,交通事故律师重点主张,难以认定委托人是故意离开事故现场的,即无法断定已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证明了'逃逸意图'。
保险投保及损害恢复的可能性
委托人为证明事故发生时已同时投保车辆综合保险和驾驶人保险,提交了汽车保险投保证明作为证据。
对此,交通事故律师以此为依据,强调委托人当时完全有能力对被害人进行损害赔偿。
3. 交通事故律师协助结果,'不予移送'

交通事故律师综合举证并说明了警方调查经过、逃逸致伤嫌疑不存在的主张、保险投保事实等,协助委托人获得了不予移送决定。
'不予移送'是指警方在侦查后判断没有犯罪嫌疑,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而予以终结。
逃逸致伤 FAQ
A. 投保汽车综合保险这一事实,是显示损害恢复可能性的重要依据。Q. 交通事故律师,在逃逸致伤案件中,如果投保了汽车综合保险,能否获得减刑?
如果能证明可通过保险向被害人进行充分的损害赔偿,那么侦查机关或审判庭在判断委托人责任轻重时,可能会予以积极考量。
A. 逃逸致伤是指驾驶人在认识到被害人因事故受伤的事实后,仍未采取救护措施而离开现场时才成立。Q. 交通事故律师,即使事故发生时不知道被害人是否受伤,也会受到处罚吗?
因此,如果事故发生时完全没有察觉被害人的伤情,则难以视为故意逃逸,处罚的可能性可能会降低,在调查过程中明确证明这一事实十分重要。
4. 交通事故律师讲解的逃逸致伤
'逃逸致伤'是指因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驾驶人未救护被害人而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韩国最高法院判例,曾就逃逸致伤作出如下判示。
韩国最高法院1997年12月12日宣判97도2396判决
逃逸驾驶罪要成立,须对被害人产生死伤的结果,若仅停留于对生命、身体的单纯危险,或属于无法被评价为韩国《刑法》所规定的'伤害'程度的极其轻微的伤痕,无需特意治疗,因而难以认定其侵害了健康状态的情形,则上述罪不成立。
处罚程度
若逃逸致伤罪成立,则根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第5条之3(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的加重处罚)将受到如下处罚。
除此类刑事处罚外,还可能产生吊销驾驶执照等行政上的不利后果。
《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第5条之3
| 致使被害人受伤的情形 | 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应对方法
逃逸致伤案件绝非轻微事项,刑事处罚与行政上的不利后果可能同时随之而来,因此从案件初期便迅速应对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在逃逸致伤等交通事故案件中,从案件初期便细致审查委托人的陈述经过和事故情况。
通过分析事故现场状况、损害程度、是否投保等案件整体情况,审查逃逸致伤嫌疑是否成立,必要时以最高法院判例和相关法理为依据,系统地整理委托人的立场并提供协助。
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卷入逃逸致伤案件,欢迎随时通过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咨询预约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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