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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控告辩护案例 | 将物品误认为被丢弃物品的盗窃案件,不予移送

因盗窃罪被控告的委托人将公寓垃圾分类回收点附近一台看似被丢弃的大型清洁器带走,随后因盗窃罪被控告,即将接受犯罪嫌疑人调查。

CONTENTS
  • 1. 因盗窃罪被控告的委托人
    • - 盗窃案件背景
    • - 案件争议焦点梳理
  • 2. 应对盗窃罪控告的协助过程
    • - 盗窃罪处罚辩护策略 ① | 对现场布局及“误认可能性”进行细致举证
    • - 盗窃罪处罚辩护策略 ② | 提交证明不具有盗窃故意的陈述及意见书
    • - 盗窃罪处罚辩护策略 ③ | 取得被害人不愿追究责任的意思表示
  • 3. 盗窃罪控告应对结果:“不予移送”
    • - 盗窃罪的成立与处罚幅度
    • - 如果因盗窃罪被控告
    • - 盗窃罪相关常见问题

1. 因盗窃罪被控告的委托人

以下是因盗窃罪被控告的委托人的情况。

盗窃案件背景

委托人为寻找农业用水桶来到公寓垃圾分类回收点,在垃圾袋和废旧家电混放的区域发现了一台大型清洁器


周围既无贴纸标识,也无管理告示,而且该处平时存在将不用的家电或家具放置于此、供有需要的居民取走的惯例,因此当时的环境足以使人将其误认为被丢弃的物品。

因此,委托人认为清洁器是已经损坏的废弃物,便将其装上小型货车带回了家。


但次日,委托人从警察派出所得知,该物品是“所有人为借给他人而暂时放在外面的物品”,随即前往被害人处道歉并予以返还。


此后,委托人因涉嫌盗窃而接受调查,于是向刑事专业律师寻求协助。

盗窃罪控告案件背景 刑事专业律师咨询

案件争议焦点梳理

法律咨询后,刑事专业律师分析了盗窃罪的成立要件,并确认本案是否属于处罚对象。

判断盗窃罪是否成立最重要的标准是,委托人在拿走物品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将他人物品据为己有的意思)

据此,刑事专业律师将本案归纳为以下两个争议焦点。

① 是否存在足以使委托人将大型清洁器误认为“被丢弃物品”的客观情况?

② 在拿走物品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逃跑、处分等可推断其具有“盗窃故意”的情形?

刑事专业律师围绕上述两点分析案件后,制定了结合法律关系和事实向警方作出说明的策略。

2. 应对盗窃罪控告的协助过程

盗窃罪控告 非法占有目的 构成要件否定 法律依据

负责应对盗窃罪控告的刑事专业律师提出以下主张,为消除委托人所受冤屈提供了协助。

盗窃罪处罚辩护策略 ① | 对现场布局及“误认可能性”进行细致举证

刑事专业律师首先亲自查看了案发公寓垃圾分类回收点周边区域,拍摄并整理现场情况后提交给警方。

∙ 清洁器放置在废弃物堆放区旁边

∙ 取得事实确认书,证明该小区存在时常放置家电、家具等物品的惯例

∙ 清洁器未贴按量计费垃圾处理贴纸而被放置在外,现场布局使其很可能被误认为“废弃物”

此外,律师援引以下判例,强调当时存在“可将其视为被丢弃物品的客观情况”,证明委托人产生误认具有合理依据

水原地方法院2022年4月20日宣判的2022固字192号判决

鉴于经常有人搬家或移动物品,似乎时常会将不用的家具或家电放在垃圾分类回收箱附近,供有需要的人取走;案发时,建筑物垃圾分类回收箱旁设有四层置物架,置物架旁边的地面上存在足以将涉案空气清洁器误认为被丢弃物品的情形

……
综合上述情况,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
具有盗窃故意。

盗窃罪处罚辩护策略 ② | 提交证明不具有盗窃故意的陈述及意见书

盗窃罪成立要件中最核心的是“非法占有目的”。为否定这一点,刑事专业律师梳理了委托人的陈述方向,并围绕以下内容撰写了意见书。

∙ 委托人没有隐藏物品或秘密搬运,而是在白天直接将其装上车辆带走

∙ 其目的是修好后使用,或在需要时将其作为废品再利用,并无意将清洁器“作为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取得”

∙ 接到警察派出所的联系后随即主动返还,这一点有力证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刑事专业律师特别关注主动返还这一情形的重要性,有条理地说明了难以认定委托人具有盗窃故意

盗窃罪处罚辩护策略 ③ | 取得被害人不愿追究责任的意思表示

委托人此前已确认清洁器所有人不愿追究其责任,刑事专业律师将相关材料正式汇总后提交给警方。

此外,委托人过去曾因同类犯罪受到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因此存在警方将本案判断为“再犯”的风险

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刑事专业律师补充提出了以下论据。

∙ 过去案件与本案的动机、经过及手段完全不同

∙ 本案源于极易产生误认的现场布局,不存在任何反复实施或恶意情形

律师据此强调,委托人并非出于犯罪故意觊觎该物品,而只是在日常惯例行为中产生了误解

3. 盗窃罪控告应对结果:“不予移送”

盗窃罪控告应对结果 不予移送 处罚辩护

经过刑事专业律师为应对盗窃罪控告提供协助,警方最终就委托人涉嫌盗窃罪作出“不予移送”决定

这一结果得益于充分说明了当时存在足以使委托人将其误认为废弃物的客观环境,且不存在可推断其具有盗窃故意的情形

此外,对现场布局及惯例的举证、委托人的行为经过、主动返还以及提交意见书等因素共同发挥作用,促使警方作出“难以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的判断。

盗窃罪的成立与处罚幅度

韩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在窃取他人财物时成立,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打算暂时使用后返还,则不成立盗窃罪。

盗窃罪未遂同样会受到处罚,惯犯则可在原刑罚基础上加重至二分之一。

处罚幅度

韩国《刑法》第329条(盗窃)

处罚幅度

窃取他人财物的人

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如果因盗窃罪被控告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处理过盗窃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的刑事专业律师。

咨询专责律师会迅速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并根据案件类型立即安排适合的专责律师,为案件提供系统性协助。

从说明陈述方向及注意事项、陪同接受警方调查,到制定防止被推断具有故意的策略、收集证据以及撰写提交侦查机关的意见书,均可提供多方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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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相关常见问题

Q. 如果马上将物品返还给被害人,能否避免因盗窃罪控告而受到处罚?

A. 立即返还是证明不具有故意的有力依据。

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能摆脱嫌疑,因此需要明确梳理返还过程和占有意图并提交给警方。

Q. 我过去有同类犯罪记录,现在又因盗窃罪被控告。是否也可能作出不予移送决定?

A. 即使有同类犯罪记录,如果案件经过和动机完全不同且误认可能性较高,也有多个在不存在再犯风险的情况下作出不予移送决定的案例。

但必须明确说明行为人不具有盗窃故意。

절도죄고소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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