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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

性骚扰(猥亵)处罚辩护案例 | 因性骚扰(猥亵)被举报的委托人获不予移送

面临性骚扰(猥亵)处罚的委托人在国有企业工作,担心遭受职业上的不利,因此寻求了处理过多起性骚扰(猥亵)案件的性犯罪专业律师,请求提供协助。

CONTENTS
  • 1. 请求性骚扰(猥亵)处罚辩护的委托人
    • - 卷入性骚扰(猥亵)案件的经过
  • 2. 性骚扰(猥亵)处罚辩护策略
    • - 委托人行为的认定
    • - 猥亵认定标准的适用与否
    • - 强制猥亵成立与否的审查
  • 3. 性骚扰(猥亵)处罚案件结果,‘不予移送’
    • - 性骚扰(猥亵)处罚标准
    • - 量刑要素
    • - 性犯罪专业律师FAQ
  • 4. 需要应对性骚扰(猥亵)处罚吗?

1. 请求性骚扰(猥亵)处罚辩护的委托人

请求进行性骚扰(猥亵)处罚辩护的委托人一度面临因性骚扰(猥亵)受到处罚并失去工作的危机, 但最终在性犯罪律师的协助下,以不予移送决定结束了本案。

卷入性骚扰(猥亵)案件的经过

案发当天,委托人在公司聚餐后处于酩酊大醉的状态,前往了二次聚会场所。

然而,二次聚会前往的餐厅老板“以委托人性骚扰(猥亵)了自己的母亲为由举报了委托人”。

得知被举报后,委托人立即前往拜访老板的母亲,解释称除搭过肩膀之外并无其他接触,并表达了道歉之意。

然而,餐厅老板以“可以继续举报”相威胁,最终以性骚扰(猥亵)为由对委托人提起了控告。

由于委托人当时在国有企业工作,即便仅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刑,也存在被辞退的风险。

因此,在面临性骚扰(猥亵)处罚之际,委托人请求了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性骚扰(猥亵)处罚业务案例

2. 性骚扰(猥亵)处罚辩护策略

为使面临性骚扰(猥亵)处罚的委托人能够获得不予移送决定,制定了如下策略并提供了协助。

委托人行为的认定

委托人搭住老板母亲肩膀的行为,只不过是在交谈过程中一瞬间发生的无意识举动。

性犯罪专业律师为证明这一点,走访了当时在场的同事,将案发时的情况具体地记录了下来。

此外,还强调这种接触并非可能引起性羞耻感的行为,为委托人的立场进行了辩护。

猥亵认定标准的适用与否

韩国最高法院(韩国最高法院2017年10月31日宣告2016도21231号判决等)曾判示,在判断是否构成“猥亵”时,应综合考虑以下事项等。

· 被害人的意愿、性别、年龄,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 实施行为的经过、具体行为

· 周边的客观情况、当代性道德观念等

性犯罪专业律师认为,综合考虑本案中委托人与老板母亲的年龄、行为、客观情况等因素时,难以认定委托人具有猥亵的故意,委托人的行为也不构成强制猥亵,并向审判庭强调了这一点。

强制猥亵成立与否的审查

韩国最高法院曾判示,强制猥亵并非单纯给予性不快感的行为,而是必须侵害对方的性自主决定权方能成立。

韩国最高法院2012年7月26日宣告2011도8805号判决等

强制猥亵罪是侵害个人性自由这一个人法益的犯罪,所谓猥亵,仅仅是使一般人产生性羞耻感或厌恶感、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尚不充分,
还必须是侵害作为该行为对象的被害人性自主决定自由的行为。

但在本案中,委托人的行为只不过是短暂搭住老板母亲的肩膀,依社会通念难以视为性部位,也无法断定为特定身体部位

对此,性犯罪专业律师强调,难以认定委托人的行为侵害了对方的性自主决定权。

3. 性骚扰(猥亵)处罚案件结果,‘不予移送’

性骚扰(猥亵)处罚案件结果不予移送决定

警方综合考虑以下情况,最终作出了不予移送决定

▷ 委托人的行为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无意识的接触

▷ 通过周边同事的陈述等,难以证明委托人的故意性与猥亵性

因此,委托人得以维持职场生活,并在没有冤屈的情况下结束了本案。

性骚扰(猥亵)处罚标准

若您正面临性骚扰(猥亵)处罚,则相关行为构成韩国《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


所谓强制猥亵,是指违背对方意愿,施加暴行或胁迫,侵害其性自由的一切身体上、精神上的行为。

处罚幅度

韩国《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量刑要素

如上述委托人一样,正在国有企业工作或正在备考的情况下,一旦被确定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刑,不仅会在职场内遭受不利,还可能成为公职任用的欠格事由。

因此,充分确保符合具体情况的量刑要素,并制定系统的应对策略十分重要。

· 有形力的行使明显轻微的情形

· 猥亵程度轻微的情形

· 心神微弱(本人无责任)

· 自首

· 不希望处罚

· 消极参与

· 因他人的强迫或威胁等而参与犯罪

· 真挚的反省

· 无刑事处罚前科

· 相当程度的损害恢复

性犯罪专业律师FAQ

性骚扰(猥亵)处罚相关FAQ #1
Q. 单纯的接触也可能被认定为强制猥亵吗?

A. 即便是单纯的接触,若达到使对方产生性羞耻感并侵害其性自主决定权的程度,也可能被认定为强制猥亵。

但若是一时的、无意识的接触,或依社会通念难以视为性行为的情形,则很可能不会被判断为强制猥亵。

性骚扰(猥亵)处罚相关FAQ #2
Q. 若被害人不希望处罚,会对案件有影响吗?

A. 若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希望处罚,可能会对案件进程或处罚幅度产生一定影响。

例如,若达成和解或确认了不希望处罚的意思,在警察、检察阶段获得不予移送或暂缓起诉处分的可能性可能会提高,但并不必然免除处罚。

4. 需要应对性骚扰(猥亵)处罚吗?

性骚扰(猥亵)处罚应对方法业务案例

强制猥亵罪不仅涉及是否为单纯接触,行为的故意性、案件发生经过、损害恢复努力等多种要素都会影响量刑与处罚,因此需要迅速应对。

此外,性犯罪案件不仅涉及刑事处罚,还可能带来社会污名以及在职场、学业等方面的不利,因此迅速且系统的法律应对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在警察调查阶段梳理委托人的陈述方向,确保证据并制定调查应对策略,从案件初期即着手应对。

此外,还会审查与被害人和解的可能性,在难以和解的情况下推进刑事提存等法律程序,并在审判过程中实施用于处罚辩护的策略。

如果您在上述情况下正因性骚扰(猥亵)处罚而遭遇困难,欢迎随时通过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咨询预约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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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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