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准强奸罪委托人案件概要

- - 准强奸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 2. 准强奸罪面临处罚风险委托人案件的核心争点

- - 不予移送处分
- 3. 准强奸罪应对策略

1. 准强奸罪委托人案件概要
因涉嫌准强奸罪而前来大倫的委托人,在案发当天与熟人一起饮酒聚会,在此过程中被害人也一同饮了酒。
聚会期间,委托人与被害人交谈,自然形成了亲密的氛围,其间也有过身体接触。
不过在此过程中,被害人表示拒绝之意后,委托人立即停止了行为,未再进行任何身体接触。
此后在同行人入睡的情况下,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被害人主张自己在案发当时因醉酒处于心神丧失或无法反抗的状态,委托人利用这一状态实施了奸淫,遂以准强奸罪提出控告。
委托人为积极就该嫌疑进行抗辩,请求了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

准强奸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韩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刑法》第297条)与准强奸罪(《刑法》第299条)均被规定为相同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在成立要件以及被害人案发当时的状态方面存在重要差异。
区分 | 强奸罪 | 准强奸罪 |
核心标准 | 以暴行·胁迫压制自由意志 | 利用无法反抗的状态 |
判断要点 | 暴行·胁迫的程度与影响 | 是否认知被害人的状态 |
被害人当时的状态 | 具有判断能力但反抗被压制 | 因饮酒·药物·睡眠等无法判断·反抗 |
加害人行为特征 | 积极实施暴行·胁迫 | 利用被害人的状态 |
2. 准强奸罪面临处罚风险委托人案件的核心争点
1. 准强奸罪是否成立
准强奸罪在利用心神丧失或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时成立,但性犯罪专业律师强调,根据通过证据调查·电子数据取证中心获取的CCTV影像,可以确认被害人在案发当时并未处于烂醉状态,能够正常行走并与委托人一同移动。
据此,将被害人在客观上难以被认定处于心神丧失·无法反抗状态这一点作为核心争点提出主张。
此外,还一并强调委托人并无以性器插入实施奸淫行为的事实,也不存在将被害人的状态认知为心神丧失或无法反抗状态、或意图利用该状态的故意。
2. 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
以被害人在与委托人身体接触过程中予以回应、且在其表示拒绝之意后委托人立即停止行为为依据,强调这是不具强制性的合意关系。
3. 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
突出强调被害人的陈述在案件初期与此后侦查过程中存在出入,与客观情况也不一致,陈述可信度较低。
4. 提交辩护人意见书
性犯罪专业律师围绕“不存在心神丧失·无法反抗状态”“无奸淫及故意”“合意情形”“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问题”提交了辩护人意见书。
不予移送处分
综合案发当时的现场情况、案件关系人陈述等,在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 获得不予移送处分,得以摆脱准强奸罪的处罚风险。
3. 准强奸罪应对策略
如果因涉嫌准强奸罪被控告,从案件初期就制定应对策略十分重要。
在侦查机关首次调查之前,需要按时间顺序整理案件经过,并保存短信·通话记录、支付明细、CCTV等客观资料而不随意删除。
此外,在调查过程中,重要的是避免情绪化的辩解或推测性发言,以事实关系为中心保持一贯的陈述。
不过,这样的应对终究只是最起码的防御。
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陈述所占比重较大,普通人自行判断证据的法律意义并把控侦查方向存在明显的局限。
若选任大倫律師事務所,可从初期证据收集与分析,到警察·检察侦查应对、提交辩护人意见书、审判阶段应对,对案件全过程进行一站式管理并作出战略性应对。
如果您也因类似情况卷入准强奸罪嫌疑而感到困扰,建议您与性犯罪专业律师一起从初期应对策略开始进行梳理。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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