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

- - 与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 2. 为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 - 大田律师推荐策略 1. 主张双方发生的是合意性关系
- - 大田律师推荐策略 2. 主张妻子的陈述不具可信性
- 3. 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

1. 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
与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所涉嫌疑为韩国《刑法》规定的强奸(乘人无法反抗)和🔗强制猥亵。
强奸(乘人无法反抗)是指利用他人精神丧失或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或猥亵而成立的犯罪。
与🔗韩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不同,虽然不存在暴力或胁迫等暴力因素,但因其利用被害人无法反抗或精神丧失的状态,故被视为与强奸罪类似的犯罪。
与强奸罪相同,不适用罚金刑,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或胁迫手段猥亵他人。
强制猥亵罪将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为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为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大倫构建了用于反驳妻子主张的证据。
大田律师推荐策略 1. 主张双方发生的是合意性关系
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表示,妻子并非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双方发生的是合意性关系。
韩国大法院虽承认夫妻之间也可能构成强奸,但认为,‘应综合暴力或胁迫的内容与程度是否达到从根本上侵害妻子性自主决定权的程度、丈夫行使有形力的经过、婚姻生活的形态与夫妻平时的性行为、性交当时及事后情况等所有情形,慎重作出判断’。(韩国大法院2013.5.16.宣告2012도14788)
在妻子所主张的事发当天,委托人与妻子在外用餐,并在附近的住宿场所过夜。
发生性关系后,委托人与妻子还一起拍了自拍照。
如果妻子当时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或并未同意发生性关系,就不可能在事后做出拍摄自拍照等行为。
大田律师依据该证据反驳了妻子的主张。
大田律师推荐策略 2. 主张妻子的陈述不具可信性
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主张,妻子正在进行离婚诉讼,此次控告系恶意提出。
实际上,从此前至离婚调解成立后,委托人与妻子一直持续发生性关系。
大田律师基于这些情况主张,难以认定二人之间的性行为侵害了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
妻子在离婚过程中要求过度分割财产,对委托人抱有十分强烈的负面情绪。
此外,妻子未能就其所主张的强制猥亵嫌疑陈述具体时间及行为。
大田律师强调,关于强奸(乘人无法反抗)及强制猥亵的嫌疑事实,妻子的陈述是唯一证据,但该陈述难以采信,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认定,因此应依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第325条作出不予移送决定。
3. 获大田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
通过大田律师推荐来到大倫的委托人,得以证明冤情并获得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社会舆论要求严惩性犯罪加害人,量刑也趋于加重。
因此,如果被无辜卷入此类案件,就必须尽快收集准确的事实关系及相关证据。
普通人难以自行收集证据或作出法律判断,因此通过性犯罪专业律师推荐来作好准备最为妥当。
如您因上述情形被无辜卷入性犯罪案件,正在寻求律师推荐,敬请到访大倫律師事務所大田办事处。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