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来访大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 2. 大田律师事务所讲解的准强奸指控

- - 大田律师事务所讲解的准强奸处罚程度
- 3. 大田律师事务所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 - 大田律师事务所确认的当时情况
- - 大田律师事务所确认的被害人状态
- 4. 大田律师事务所争取到的处分

1. 来访大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本次来访大田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委托人表示,自己因涉嫌准强奸面临有期徒刑的危机。委托人被指控事实的要点如下。
大田律师事务所委托人被指控事实的要点是:某日凌晨在汽车旅馆,将醉酒后无法保持意识的被害人放到床上躺下,随后利用其无法反抗的状态奸淫1次。
委托人主张,被害人并未醉酒到无法保持意识的程度,而是在双方同意之下发生了性关系。
2. 大田律师事务所讲解的准强奸指控
大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被指控涉嫌准强奸,
准强奸是指根据韩国《刑法》利用他人丧失心神、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的犯罪。
即便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只要利用醉酒等状态实施奸淫,就会适用该项指控。
大田律师事务所讲解的准强奸处罚程度
大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一旦被适用准强奸指控,可能会受到如下程度的处罚。
韩国《刑法》第299条(准强奸、准强制猥亵)利用他人丧失心神或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或猥亵者,依照第297条、第297条之2及第298条的规定处理。
第297条(🔗强奸)以暴力或胁迫强奸他人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准强奸是没有罚金刑、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予以严厉处罚的犯罪。
3. 大田律师事务所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大田律师事务所为防御对委托人的处罚,如下为委托人进行了辩护。
大田律师事务所确认的当时情况
大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当时正与朋友喝酒,在酒馆前的街上遇到了被害人。
被害人看起来是与委托人年龄相仿的女性,委托人提议一起喝酒,被害人欣然答应了。
于是二人一同前往酒馆继续喝酒,相互开着玩笑交谈,表达了好感。
此后,被害人挽着委托人的胳膊、把头靠在其肩上等,做出了亲密的肢体接触。
大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对被害人有好感,也确信被害人对自己有好感,于是多次接吻。
在接吻的过程中,被害人没有表示任何拒绝的意思;如果她不同意委托人的肢体接触,由于酒馆内有很多人,她本可以向任何人告知此事,但她并没有这样做。
酒馆到了打烊时间,委托人、朋友和被害人一同走出酒馆,大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提议被害人再去喝一杯。
被害人对此表示同意,但附近没有营业的酒馆,于是二人前往了汽车旅馆。
据称,在汽车旅馆里委托人与被害人又喝了一些酒,随后自然而然地发生了性关系。
大田律师事务所确认的被害人状态
若要对大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适用准强奸指控,需要确认被害人当时是否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
被害人从与委托人初次见面开始,直到前往酒馆、前往汽车旅馆为止,完全没有表现出像醉酒之人那样的举动。
此外,被害人先对大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做出亲密的肢体接触,且在与委托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一次也没有做出拒绝或抗拒的行为。
据此可以认为,委托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并非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
4. 大田律师事务所争取到的处分

听取了大田律师事务所意见的检察机关,对委托人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在大田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成功证明了不能认定委托人是利用被害人无法反抗的状态发生性关系。
准强奸指控因涉及利用他人丧失心神或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故没有罚金刑,以有期徒刑予以严厉处罚。
因此,一旦涉嫌准强奸,立即应对十分重要。如果您也处于与本案委托人相似的处境,希望您现在就前往🔗大田律师事务所大倫寻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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