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为变更亲权及抚养权而前来咨询家事律师的委托人

- - 案件经过
- - 亲权及抚养权变更,家事律师的协助
- - 家事律师协助的结果,成功变更亲权及抚养权
- 2. 亲权及抚养权变更的概念与程序

- - 亲权及抚养权变更请求程序
- 3. 亲权及抚养权变更,所需的应对策略

- - 亲权及抚养权变更,需要家事律师协助的理由
1. 为变更亲权及抚养权而前来咨询家事律师的委托人

为变更亲权及抚养权而前来咨询家事律师的委托人,其经过如下。
案件经过
委托人在婚姻期间深受丈夫家庭暴力之苦。
丈夫饮酒后持续做出威胁、诽谤委托人的行为,无法忍受的委托人最终提出了离婚。
委托人与丈夫育有一名5岁的子女,子女的抚养主要由委托人独自承担。
委托人希望取得子女的亲权及抚养权,但丈夫施压称,只有委托人放弃亲权及抚养权,他才会同意离婚。
于是,委托人考虑到自己能够经常与子女往来并照顾子女,便接受了丈夫的要求,放弃亲权及抚养权,进行了协议离婚。
然而,离婚后丈夫妨碍委托人与子女往来,也未能妥善抚养子女。
于是,委托人为变更亲权及抚养权,向家事律师请求了帮助。
亲权及抚养权变更,家事律师的协助
1) 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子女健康恶化
离婚当时,子女健康状况不佳,处于需要持续药物治疗及饮食管理的状况。
然而,丈夫对孩子正在服用何种药物、患有何种疾病、就医周期等情况完全不了解。
对此,家事律师通过与证据调查中心(合作机构)协作,取得了答复称“相关疾病已恶化”的专科医生意见书、孩子食用外卖食品的照片,以及孩子答复称“自己一个人在家做饭吃”的陈述。
由此客观地证明了因丈夫未能完全履行抚养,导致子女健康恶化,并因此严重损害子女福祉的情况。
2) 丈夫妨碍探望权及取得子女的陈述
强调了委托人自离婚时起便持续要求对子女的探望权,但丈夫对此置之不理,并以夺走子女手机等行为进行妨碍这一点。
此外,还取得了“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只有我一个人做家务”等子女的陈述,强调子女同样表明了想与委托人共同生活的意愿这一点。
据此,强有力地主张了委托人的亲权及抚养权变更请求属于依据韩国《民法》第909条第6项的“为子女福祉所必要的情形”。
3) 证明委托人适合担任亲权人及抚养人
家事律师通过工资明细、账户交易记录等,强调了委托人拥有稳定收入这一点。
此外,还阐明了委托人的居住地同样配备有医院、学校、文化设施等,能够在良好环境中抚养子女这一点。
家事律师协助的结果,成功变更亲权及抚养权
在家事律师的协助下,法院认定了以下几点。
2. 丈夫持续妨碍委托人的探望,且子女同样明确表示了希望与委托人共同生活的意愿
结果,法院决定将子女的亲权与抚养权变更给委托人,委托人重新恢复了能够直接保护、抚养子女的法律地位。
2. 亲权及抚养权变更的概念与程序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身份及财产上的权利与义务。
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的父母,承担以下权利与责任。
▶亲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② 决定子女居住场所的权限(韩国《民法》第914条)
③ 管理子女以自己名义持有的固有财产的权限(韩国《民法》第916条)
④ 代为实施与子女财产相关的法律行为的代理权(韩国《民法》第920条)
抚养权是指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并决定其成长所需事项的权利。
▶抚养权的范围
② 关于子女日常生活及居住环境的决定权
③ 与子女抚养费负担相关的权利·责任
④ 决定子女与非抚养方父母之间探望的与否及方式
是比亲权更具体、更实质的权利,包含上述事项。
亲权及抚养权变更请求程序
程序阶段 |
|---|
① 提交审判请求书(家庭法院) |
② 案件受理及事前调查,必要时由家事调查官进行调查 |
③ 与子女及当事人面谈(子女满13岁以上时需听取其意见) |
④ 变更审问及决定(以子女福祉为标准进行判断) |
⑤ 判决确定后需在1个月内进行亲权·抚养权变更申报 |
3. 亲权及抚养权变更,所需的应对策略
在提出亲权及抚养权变更请求时,家庭法院最为重视“是否符合子女福祉”这一问题。
因此,需要能够客观证明这一点的资料与说明。
应对策略 | 具体内容 |
证明侵害子女福祉的事实 | 以客观资料整理现有抚养环境正对子女的健康、情绪、 生活整体造成负面影响这一情况 |
现有抚养人的 抚养不适合性的说明 | 以具体证据提出疾病管理疏忽、放任、妨碍探望等 未履行抚养的事实 |
取得子女的意愿 | 子女达到一定年龄以上时 取得其陈述或调查报告,说明希望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 |
提出变更后的抚养环境 | 明确说明稳定的收入、居住环境、医疗·教育可及性等 变更后子女将要生活的环境 |
亲权及抚养权变更,需要家事律师协助的理由
家事律师从案件初期阶段起便系统地整理事实关系与证据,以使法院能够信服其符合子女福祉这一点,从而进行应对。
1. 契合子女福祉判断标准的证据构成
家事律师以子女的健康状况、抚养实况、探望情况等法院所重视的要素为中心,设定举证方向。
根据案件的性质筛选所需资料,并加以整理,使其能够直接与判断相关联。
2. 契合法院判断结构的争点整理
通过初期咨询,整理案件脉络,以与亲权及抚养权变更直接相关的争点为中心,设定主张方向。
3. 对变更后抚养环境的综合提示
家事律师会一并考虑亲权及抚养权变更后子女将要生活的环境。
对综合收入、居住条件、医疗·教育可及性等,能够进行稳定抚养这一点加以具体说明。
如果正在考虑变更亲权及抚养权,请通过与家事律师的🔗法律咨询预约,确认准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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