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 -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
- -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胜诉
- 2.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讲解对婚外情男方的诉讼

- - 对婚外情男方诉讼的成立要件
- -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断因素
- 3.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强调的应对策略

- -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
1. 前来寻求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前来寻求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希望对婚外情男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委托人与配偶维持了20年的婚姻生活。
某天,委托人在妻子的手机上发现了含有“想你”“爱你”等内容的信息。
发送信息的人是妻子的同事A某(以下称被告),此人与委托人也经常往来、关系亲密。
受到打击的委托人质问了妻子,妻子承认了过错并向委托人请求原谅。
被告当时也表现出向委托人真诚道歉的样子,委托人考虑到子女便原谅了配偶和被告。
然而几年后,委托人再次得知被告多次登门造访委托人的家,与配偶发生了不正当行为。
为此,委托人认为再也无法忍受,下定决心对作为婚外情男方的被告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前来寻求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的帮助。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
1) 通过收集证据证明不正当行为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首先收集了用于证明法律上不正当行为的证据。
通过与内部证据调查中心协作获取了委托人家门前停车场的监控录像,分析结果获取了妻子的车辆进入后被告的车辆间隔5分钟随后进入的影像。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以此为基础,分析了被告车辆进入和离开的时间等,证明了被告至少5个月以上与委托人的妻子存在不正当行为。
2) 通过判例主张法律上的侵权行为责任
第三方与夫妻一方发生不正当行为,从而侵害构成婚姻本质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妨碍其维持,并侵害配偶的权利、给配偶造成精神痛苦的行为,原则上构成侵权行为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强调被告与妻子已经承认了各自的不正当行为。
据此主张依据该判例,对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于被告。
3) 强调委托人的精神痛苦
获取了精神科专科医生的意见书、心理咨询记录等,强调委托人因被告的不正当行为遭受了极其严重的精神痛苦,并据此主张被告有义务赔偿原告所受的精神痛苦。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胜诉
法院认定被告与原告的配偶长期发生不正当行为,侵害了婚姻关系并给原告造成了精神痛苦。
据此,法院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4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得以顺利结束对婚外情男方的诉讼。
2.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讲解对婚外情男方的诉讼
对婚外情男方的诉讼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实施不正当行为时,对婚外情男方就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民事诉讼。
因故意或过失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者,负有赔偿该损害的责任。
依据韩国《民法》第750条,对婚外情男方的诉讼中,若因法律上的不正当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同样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对婚外情男方诉讼的成立要件
1) 不正当行为的存在
须认定存在可视为违反夫妻贞操义务程度的亲密交往或性关系。
并不一定需要证明发生性关系,仅凭客观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行为。
2) 婚姻关系是否破裂
须证明因不正当行为使婚姻关系实际受到损害或对其破裂产生了影响。
若婚姻关系事实上已经终止,则婚外情男方的责任难以被认定。
3) 精神痛苦的产生
须认定因不正当行为遭受了相当程度的精神痛苦。
法院综合不正当行为的期间、反复性、内容等来判断是否存在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断因素
考量因素 |
不正当行为的不当性·严重性 |
婚姻期间 |
不正当行为的期间及程度 |
婚姻关系破裂程度 |
财产状况及生活水平 |
与子女相关的情形 |
精神痛苦的程度 |
法院主要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来判定金额。
3.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强调的应对策略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强调,在提起对婚外情男方的诉讼时须证明以下3项事实。
▶因该不正当行为遭受了精神痛苦
▶婚外情男方知晓妻子已婚的事实
在对婚外情男方的诉讼中,需要对不正当行为的存在、婚姻关系是否维持、对方是否知情等多种因素进行证明。
为此,婚外情专业律师与内部证据调查中心协作,以能够被法院认定的客观证据为中心进行系统的收集与整理。
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
1) 为证明不正当行为而获取客观证据
收集短信、社交媒体对话、监控录像、位置记录等,证明两人实施了法律上的不正当行为。
以此主张这并非单纯的交往,而是违反贞操义务的不正当行为。
2) 梳理婚姻关系的维持及破裂经过
获取在不正当行为之前婚姻关系正常维持的资料。
强调因不正当行为使婚姻关系实质上受到损害,从而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 证明婚外情男方的知情及责任
收集能够证明婚外情男方知晓或可能知晓配偶已婚事实的情况证据。
以此为基础,主张婚外情男方的故意或过失,证明其侵权行为责任。
如需婚外情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敬请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就符合案情的应对方向进行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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