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跟踪骚扰案件 | 前来寻求刑事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 案件经过
- - 委托人的行为是否也构成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
- 2. 跟踪骚扰案件 | 刑事律师的应对

- - 委托人行为的事实关系梳理
- - 强调委托人的反省态度
- - 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及传达不予处罚意愿
- - 最终,不起诉决定
- 3. 跟踪骚扰案件 | 若需要应对

- - 应对策略
- - 若独自应对存在困难
1. 跟踪骚扰案件 | 前来寻求刑事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就跟踪骚扰案件请求咨询的委托人,其经历如下。
案件经过

委托人与前恋人A某(以下称被害人)交往约3年后分手。
与被害人分手后内心痛苦的委托人,以此前送给被害人的礼物和生活用品等为由,开始与其联系。
起初以“把我送的礼物还给我”为内容发送短信,此后又向被害人发送了数百条包含“想见你”“为什么不肯见我”等内容的短信和电话。
对此,被害人主张因委托人的持续联系而感到恐惧,遂将委托人作为跟踪骚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被指控涉嫌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的委托人,为应对此事,向刑事律师请求了咨询。
委托人的行为是否也构成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
跟踪骚扰是指违背对方意愿,持续、反复地跟随,造成精神、身体伤害的行为。
即便像委托人这样并无骚扰对方的意图,只要满足构成要件,仍可能构成犯罪嫌疑。
▶制造不安或恐惧:给对方带来心理压迫感的行为
▶无视拒绝意思表示:即便对方明确表示拒绝仍持续进行的行为
《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即跟踪骚扰处罚法,一旦构成违反嫌疑,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此外,跟踪骚扰案件的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已被废除,因此无论被害人意愿如何均可提起公诉。
2. 跟踪骚扰案件 | 刑事律师的应对
刑事律师在掌握事实关系后迅速提供了协助。
刑事律师的协助如下。
委托人行为的事实关系梳理
刑事律师通过与委托人的细致咨询,梳理了被害人在与委托人保持恋人关系期间未告知家庭住址便搬走、此后委托人试图联系却被其屏蔽联系方式等情况。
据此强调,委托人是出于对未经告知便单方面结束恋人关系的被害人的担忧、判断力受到影响,从而并无任何意图、偶发实施的行为。
强调委托人的反省态度
刑事律师强调,委托人未曾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被害人带来痛苦,如今已充分反省并悔悟自己的行为。
并据此提交了委托人亲笔书写的悔过书,强调其反省态度。
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及传达不予处罚意愿
强调委托人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并支付了和解金,被害人予以接受,双方顺利达成和解。
刑事律师提交了被害人正式出具的不予处罚请求书,恳请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最终,不起诉决定
侦查机关认定委托人的行为系偶发实施,且在犯行之后正在认真反省。
此外,参酌被害人提交的不予处罚请求书,判断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大。
最终,就该跟踪骚扰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委托人得以摆脱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的嫌疑,重返日常生活。
3. 跟踪骚扰案件 | 若需要应对
若卷入跟踪骚扰案件,初期应对至关重要。
因为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即便没有故意,只要行为的反复性或对方的恐惧被认定,也可能导致处罚。
尤其是根据侦查初期的陈述和资料提交方向,是否受到处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周密应对。
应对策略
1)停止进一步接触并阻断再犯可能性
若卷入跟踪骚扰案件,首先应立即停止一切联系与接近。
由于侦查机关重视是否存在再犯余地,因此需要明确表明没有处罚前科且未反复实施同一行为的应对。
2)梳理事实关系并以量刑要素为中心进行说明
与其单纯主张冤枉,不如客观梳理案件经过与行为程度更为重要。
应以是否初犯、犯行的偶发性、不存在再犯可能性等有利于量刑的因素为中心设定陈述方向。
3)真诚的反省与道歉、和解程序准备
由于跟踪骚扰案件的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已被废除,即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仍存在受处罚的可能性。
但真诚的道歉与反省态度、支付和解金或利用刑事提存制度等,在侦查阶段可能成为重要的酌情考虑事由。
若独自应对存在困难
如果独自准备此类应对存在困难,将协助工作委托给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刑事律师也是一种方法。
刑事律师可全面审查跟踪骚扰案件、判断嫌疑是否成立,并为在侦查阶段不处于不利地位,具体梳理陈述方向与应对策略。
此外,必要时还可就提交意见书等贯穿整个程序的应对一同推进。
如就跟踪骚扰案件需要🔗刑事律师法律咨询预约,建议在案件初期阶段梳理情况后接受咨询。
大韩民国排名第9的律所大倫(以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是以资深专业律师为核心、提供一体化(One Team)法律服务的法律伙伴。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