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委托人的情况

- - 案件经过
- - 刑事辩护律师的协助
- - 不予移送处分结案
- 2. 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处罚程度

- - 处罚程度
- - 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 3. 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被指控嫌疑时的应对策略

- - 独自应对时的注意事项
- - 若获得刑事辩护律师的协助
1. 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委托人的情况
就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请求咨询的委托人,其情况如下。
案件经过
委托人与A某(以下称被害人)交往数年,一直维持恋人关系。
交往期间,被害人向委托人要求借款用于个人事业,委托人出于对被害人的信任,汇出了数千万韩元。
然而在收到汇款后,被害人逐渐开始有意回避委托人的联系。
被害人以“稍后再联系”、“太忙没有时间”等理由拒绝与委托人见面,不久后突然通知分手。
委托人要求被害人归还用于经营事业的资金,但被害人拉黑了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对此,委托人认为被害人没有偿还意愿,遂以诈骗嫌疑提起了控告。
然而被害人主张自己有明确的偿还意愿,并称委托人以诈骗罪对其提起控告明显构成诬告陷害,遂在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内提起了控告。
对此,委托人为防御处罚,向刑事辩护律师请求了协助。
刑事辩护律师的协助
1) 通过判例否定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
在诬告陷害罪中,所谓虚假事实的申告,是指明知申告事实与客观事实相悖而以确定性或未必性的认识予以申告;纵使控告事实是与客观事实相悖的虚假内容,若对其虚假性没有认识,则不具有诬告的故意。
刑事辩护律师以上述判决为依据,主张委托人只是相信被害人的偿还意愿而汇出钱款,之后因未获偿还才以诈骗嫌疑提起控告。
据此,主张委托人的控告难以视为申告虚假事实,从而否定了诬告陷害罪成立要件之一的故意性。
2) 通过证据证明被害人的偿还意愿
取得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信息记录,强调被害人曾以“一定会归还”、“只要借这笔钱事业就能起死回生”的意思反复表示偿还意愿。
由此证明委托人并非控告虚假事实,而是基于被害人实际未履行偿还这一客观事实提起了控告。
不予移送处分结案
侦查机关认定,委托人的控告是根据当时被害人的态度和情况作出的合理判断,难以认为其具有认识到虚假事实的故意。
据此判断诬告陷害罪难以成立,遂对委托人决定了不予移送处分。
本案是在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内提起的,通过刑事辩护律师的协助得以在没有处罚的情况下结案。
2. 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处罚程度
诬告陷害罪是指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惩戒为目的,向侦查机关申告虚假事实时成立。
控告内容必须是与客观事实相悖的虚假事实,且必须为使他人受到处罚而带有故意向侦查机关提起控告。
处罚程度

若被指控诬告陷害罪嫌疑,根据《刑法》第156条,可能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如果诬告嫌疑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相关,则根据特加法第14条,将被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
• 关税法
• 租税犯处罚法
• 地方税法
• 森林资源管理法
• 麻醉药品类管理法
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3. 对于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监禁的犯罪,为10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追诉时效为10年;若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处分而滞留境外,则追诉时效在该期间内中止,因此即使超过10年也可能予以处罚。
3. 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被指控嫌疑时的应对策略
如果在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内被提起控告,初期应对至关重要。
若属于蒙受冤枉而被指控嫌疑的情形,否定诬告陷害罪成立要件中的“故意性”是关键。
也就是说,必须明确说明并非明知虚假而申告,而是根据当时的情况相信其为事实才提起了控告。
独自应对时的注意事项
由于在诬告陷害罪嫌疑中,陈述细微的表达差异也可能成为问题,因此在侦查过程中断然地表述自己的记忆或判断可能存在风险。
此外,若为立即反驳对方主张而反复说出未经整理的话语,可能被误解为具有故意,因此需要采取将事实与判断加以区分来说明的态度。
若获得刑事辩护律师的协助
1) 梳理诬告陷害罪故意的否认结构
刑事辩护律师梳理案发当时委托人为何提起该控告的判断过程,从法理上构建其不具有认识到虚假的故意这一点。
2) 分析对方陈述及证据
审查对方的陈述和提交的材料,指出其中的矛盾或夸大之处,筛选出可支持委托人的控告基于客观事实的资料。
3) 侦查应对及陈述方向的协调
整理各侦查阶段所需的陈述范围,事先排除不利表述,以协助保持一致的立场。
如果在诬告陷害罪追诉时效内被提起控告,如何梳理案发当时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故意比什么都重要。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从陈述方向的设定,到证据整理、侦查应对策略,提供全面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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