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进行家事案件咨询的委托人

- - 考虑申请成年监护开始的经过
- 2. 家事案件应对策略及协助内容

- - 家事律师主张① | 证明精神状态的变化情形
- - 家事律师主张② | 请求依职权精神鉴定
- - 家事律师主张③ | 说明第三方侵害财产的风险
- 3. 家事案件应对结果,“成年监护开始决定”

- - 成年监护与限定监护的区别
- - 需要家事案件协助吗?
1. 进行家事案件咨询的委托人
进行家事案件咨询的委托人在海外居住期间,确认了父亲痴呆症恶化及财产受到侵害的情况,为尽快采取法律保护措施而请求咨询。
考虑申请成年监护开始的经过
为申请成年监护开始而委托家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在海外居住期间得知独自生活的父亲痴呆症状急剧恶化的消息后,紧急回国。
回国后确认发现,为照顾父亲而雇用的护工利用父亲认知能力下降的状态,存在私自骗取钱财的情况。
对此,委托人判断,为防止父亲的财产和人身受到进一步侵害并阻止护工的不当接近,采取法律措施迫在眉睫。
最终,为申请作为保护父亲制度性手段的成年监护开始,委托人为接受家事案件相关咨询而委托了家事律师。

2. 家事案件应对策略及协助内容
在进行家事案件成年监护开始程序的过程中,法院以父亲的K-MMSE分数相对较高为由,下达了将请求宗旨变更为限定监护的补正命令。
然而,家事专业律师关注到父亲认知功能急剧下降这一点,针对本家事案件采取了如下策略。
什么是K-MMSE?
家事律师主张① | 证明精神状态的变化情形
家事专业律师综合分析了父亲过去的诊疗记录和多次进行的认知功能检查结果。
由此强调,这并非暂时性下降,而是处于因进行性阿尔茨海默病导致的认知功能持续恶化过程中。
特别是确认了近期追加检查中作出中度痴呆诊断的事实,并与此前初期阶段的评估相比较,以客观资料整理出认知能力已逐步下降的情况。
对此,家事专业律师提交该诊断书及检查结果作为证据,积极说明委托人的父亲已超出轻度认知下降状态,处于需要持续保护和法律管理的状态。
家事律师主张② | 请求依职权精神鉴定
在法院建议限定监护的情况下,家事专业律师为确认委托人父亲目前处于持续缺乏处理事务能力的状态,向审判部请求依职权进行精神鉴定。
此外,还引导相关程序,使案件本人亲自出庭,通过与法官面谈直接确认其判断力下降的状态。
家事律师主张③ | 说明第三方侵害财产的风险
家事专业律师整理了护工反复从父亲账户提取钱款的明细以及用途不明的资金流向,并作为资料提交。
同时一并说明护工曾试图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并向审判部明确指出,若今后取得法律上配偶的地位,可能对财产处分或继承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家事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的父亲虽然能够进行日常意思表达,但处于难以独自判断如财产处分等重要法律行为的状态。
对此,基于具体资料说明,为从制度上阻止第三方介入并谋求稳定的财产管理,有必要开始成年监护
3. 家事案件应对结果,“成年监护开始决定”

家事案件成年监护开始审判初期,审判部以认知功能检查结果等为由,建议变更为限定监护。
然而,家事专业律师持续提交追加资料并积极说明,具体主张成年监护的必要性,在经过依职权精神鉴定及本人询问程序后 最终作出了成年监护开始决定。
成年监护与限定监护的区别
在家事案件中,成年监护是在持续缺乏处理事务能力的情况下提供全面保护的制度,限定监护则是在能力部分不足的情况下于特定范围内提供有限支持的制度,二者存在差异。
区分 | 成年监护 | 限定监护 |
法律依据 | 韩国《民法》第9条 | 韩国《民法》第12条 |
对象要件 | 因疾病·障碍·高龄等原因持续缺乏处理事务能力的情形 | 因疾病·障碍·高龄等原因处理事务能力不足的情形 |
判断能力水平 | 整体决策能力几乎没有或已丧失的状态 | 具有部分判断能力但在处理重要事务上存在困难的状态 |
监护范围 | 对财产管理及人身相关事务整体进行全面保护·代理 | 在法院确定的范围内对有限·特定事务进行保护·同意 |
本人行为的效力 | 原则上由监护人代理法律行为 | 原则上由本人行为,但在法院确定的范围内需监护人同意 |
适用必要性 | 需要全面保护的情形 | 需要部分·补充性保护的情形 |
需要家事案件协助吗?
家事案件是对家庭关系、财产、人身保护等个人生活整体产生直接影响的领域,因此对事实关系的梳理以及是否满足法律要件的细致审查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家事专业律师在咨询阶段详细掌握案件的经过和现状后,从法理上审查是否满足成年监护的要件。
此外,对补正命令的应对、追加资料的提交、精神鉴定程序的进行等审判过程中所要求的程序逐阶段应对,系统性地协助审判部充分判断其必要性。
如果在上述情况下需要家事案件的协助,请向准确诊断案件特性和现状后提出定制化应对策略的🔗家事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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