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章建筑 | 案件经过

- - 原告的主张
- 2. 违章建筑 | 应对损害赔偿诉讼的大倫律师

- - 首先反驳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 - 证明买受人在签约前也能够确认
- - 应对:消防设备问题也不构成损害赔偿事由
- - 提出刑事程序结果弹劾侵权行为主张
- 3. 违章建筑 | 大倫律师应对结果

- - 案件核心要点
- 4. 违章建筑 | 主要类型及相关纠纷案例

- - 相关纠纷案例
1. 违章建筑 | 案件经过

这是一位委托人的经历:委托人 为应对 主张(建筑物)属违章建筑 并提起 损害赔偿 诉讼的 原告, 而寻求本 法人 协助 。
委托人 在出售其 所拥有的 建筑物后, 遭到买受人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买受人以经营考试院及单间公寓租赁业为目的购买了该建筑物,但此后建筑物的一部分被划为邻里生活设施用途,无法合法用作单间公寓, 且存在消防设备问题为由, 向委托人及 中介人请求了损害赔偿。
原告的主张
在起诉状中,原告主张委托人等就建筑物的实际用途和租赁可能性进行合谋欺骗,并实施了以骗取买卖价款为目的的侵权行为。
原告方尤其主张,尽管该案建筑物是擅自将用途 变更的违章建筑, 无法经营单间公寓租赁业,却被说明为没有问题而购买了该建筑物。
对此,委托人认为自己并无欺骗买受人的事实, 建筑物的现状和公共簿册上的用途处于可充分确认的状态,买受人在签约前也能够知悉这些情况,遂请求大倫律師事務所 予以应对。
2. 违章建筑 | 应对损害赔偿诉讼的大倫律师
大倫 律师 为委托人 作出 如下 应对 。
首先反驳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律师 首先集中辩驳了原告方主张的核心, 即“出卖人是否谎称该建筑物是可合法用于单间公寓租赁的合法建筑”。
律师 反驳称,委托人从未直接表示该建筑物可用作单间公寓,且在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 录音记录、 广告材料中,均不存在委托人向原告直接作出此类说明的内容。
律师尤其强调,即使租赁合同的部分内容中 存在“单间公寓”的表述,那也只是与原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并非为欺骗买受人而制作的材料,相反,其他合同和公共簿册中已明确记载为邻里生活设施。
此外,还强调建筑物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建筑物管理台账、 买卖合同及中介对象物确认说明书等公共及合同文件中,均将该建筑物的用途记载为邻里生活设施及住宅或第二类邻里生活设施,买受人既已在其上签名,即可知悉建筑物的合法用途和状态 。
证明买受人在签约前也能够确认
律师 强调,即使存在违章建筑或擅自变更用途的状态,只要原告在签约前确认了基本的公共簿册,就能够充分知悉建筑物的法定用途, 因此难以认定其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此外,律师还主张,即使原告方在签订合同前曾到访建筑物确认现状,且建筑物用途在外观上如考试院和单间公寓般有所区分,仅凭这一点也无法相信合法的单间公寓租赁能够得到保障 。
应对:消防设备问题也不构成损害赔偿事由
原告除违章建筑问题外,还主张消防设备不完备也是损害赔偿的依据。
对此, 律师 强调,消防设施安装义务是因法律修订而新产生的问题,难以断定在签约当时即属重大违法状态, 并且委托人向原告 出具了消防工程约定书,采取了自费进行消防工程、以便取得安全设施等完备证明书的措施。
提出刑事程序结果弹劾侵权行为主张
大倫还积极运用了原告提起的刑事控告的结果。
原告以诈骗及违反《公认中介士法》的嫌疑控告了委托人等,但相关案件被以无犯罪嫌疑作出不起诉 处分, 抗告及裁定申请也全部被驳回。
律师 据此指出原告主张缺乏可信度、欺骗行为举证不足,主张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样不成立。
3. 违章建筑 | 大倫律师应对结果

针对该违章建筑案件,法院 驳回了原告对委托人等的全部请求, 并判决诉讼费用也由原告承担。
法院认为,该案建筑物的建筑物管理台账、买卖合同、 中介对象物确认说明书等中已标明其为邻里生活设施,原告在签约前也能够充分确认这一点,因此仅凭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委托人等隐瞒擅自变更用途或消防设备问题而欺骗了原告。
此外,法院也未采纳委托人未履行消防工程约定的主张,最终委托人在损害赔偿诉讼中 成功进行了全额抗辩。
案件核心要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仅凭存在违章建筑或擅自变更用途的事实,并不能直接认定出卖人的诈骗或损害赔偿责任。
在不动产买卖中,如果买受人所争议的核心是建筑物合法使用的可能性,法院通常会一并考量以下要素。
- 建筑物管理台账、 登记簿、 确认说明书等公共资料中记载了什么内容
- 出卖人具体作出了怎样的说明
- 买受人在签约前是否也能够确认该事实
- 签订合同后是否存在瑕疵补救或后续措施
即, 在违章建筑相关纠纷中,是否存在违反告知义务、 欺骗行为能否得到证明、 买受人是否具有自行确认的可能性,可能左右胜败。
4. 违章建筑 | 主要类型及相关纠纷案例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韩国《建筑法》规定的许可或申报而建造的建筑物,或与许可内容不同地建造或使用的建筑物。
典型情况下,以下情形可能属于违章建筑。
- 未取得建筑许可而新建的建筑物
- 以与建筑许可内容不同的结构扩建的建筑物
- 与获准用途不同地使用的建筑物
- 未经申报而扩建、改造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可能成为行政上的强制履行金课征、 使用限制、 拆除命令 等的对象,在不动产交易或租赁过程中也常常成为纠纷的原因。
违章建筑的主要类型
违章建筑根据形态可分为多种类型。
- 擅自扩建型:在既有建筑物上扩建阳台、 设置屋顶构筑物、 加建楼层等,未经许可扩大建筑物的情形
- 用途变更型:以与建筑物管理台账所载用途不同的方式使用建筑物的情形
- 违法结构变更型:擅自变更内部结构,导致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情形
相关纠纷案例
违章建筑尤其在不动产交易和租赁业中常常发生纠纷。
典型案例如下。
如上所述,违章建筑问题可能超出违反《建筑法》 案件 的范畴,进而演变为不动产买卖合同、 损害赔偿、 诈骗纠纷,因此在交易前需要进行准确的法律审查。
本 法人 针对违章建筑 纠纷, 由不动产专业律师、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刑事专业律师等 相关 法律专家,对由此衍生的 案件 整体 提供一站式 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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