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向群山继承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

- - 群山继承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群山继承律师,为委托人遗产分割提供协助

- 3. 在群山继承律师协助下成功完成遗产分割

1. 向群山继承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群山继承律师的委托人正面临着继承相关的问题。
因为在母亲去世后,兄弟姐妹之间需要就遗产进行协议分割,而大姐却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遗产分割协议需经继承人 全体的同意。
这是因为,若继承人中有部分人下落不明,就需要一位代替下落不明者管理财产的不在者财产管理人。
群山继承律师为使委托人顺利完成遗产分割提供了协助。
群山继承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韩国《民法》
第22条(不在者的财产管理)
①离开原有住所或居所者未指定财产管理人时,法院应根据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就财产管理作出必要的处分命令。本人不在期间财产管理人的权限消灭时,亦同。
第23条(管理人的改任)
不在者已指定财产管理人的情形下,若不在者生死不明,法院可根据财产管理人、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改任财产管理人。
第25条(管理人的权限)
法院选任的财产管理人实施超出第118条规定的代理权范围的行为时,应取得法院的许可。不在者生死不明的情形下,不在者指定的财产管理人实施超出权限的行为时,亦同。
2. 群山继承律师,为委托人遗产分割提供协助
群山继承律师首先着手提出选任 不在者财产管理人的请求,以便由其代替下落不明的姐姐管理财产。
群山继承律师以姐姐已下落不明超过5年这一点为证据,努力使委托人能够获得不在者财产管理人的权限。
由于不在者财产管理人仅有维持不在者财产现状及进行管理的权限,因此为处分财产,必须取得用于遗产分割的权限。
群山继承律师为使委托人获得财产处分权限,提出了不在者财产管理人权限外行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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