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天安律师的经过

- - 向天安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天安律师讲解的不当得利款相关法令
- 2. 天安律师的协助

- - 天安律师,主张已制作安心保障确约书
- - 天安律师,主张组合设立及项目已告失败
- - 天安律师,主张已达成结算合意
- 3. 天安律师取得的胜诉判决

- - 如果您正在了解天安律师
1. 前来咨询天安律师的经过
前来 寻求 天安律师协助的委托人 ,加入了地区住宅组合 ,作为 加入的组合成员 , 缴纳了分摊金 , 并签订了组合成员加入合同 。此后 ,该组合 被解散 , 由于持有约定退还 该分摊金 的协议书 ,委托人为提起诉讼 ,向律师 请求 协助。
向天安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向天安律师 请求 协助 的委托人 ,在加入组合成员时 约 缴纳了约4千万韩元的分摊金 。
签订加入合同 当时 ,对方 作出确约 :若项目 失败,将把组合成员 所缴纳的 全部 款项 予以 全额退还 ——委托人 获得了载有该内容的安心保障确约书 。
但是至今没有任何 进展 , 反而不断 只要求追加分摊金 ,因此委托人认为项目的 推进 前景不明。事实上 ,项目 已近乎 失败 。
因此 委托人拒绝缴纳追加分摊金 , 并提出退还此前已缴纳 的分摊金 的请求 。
然而 ,对方 以现在 仍在继续 开展 组合项目 为由,主张根据合同没有返还已缴纳分摊金的 义务 , 予以拒绝;委托人遂就本案 提起诉讼 ,为此 请求律师 的 协助 。
天安律师讲解的不当得利款相关法令
• 不当得利 是指违反 法令的 不正当 方法 所获取的 利益 。
• 韩国《民法》第741条(不当得利的 内容)
无 法律上原因 ,因他人的 财产 或 劳务 而 获得利益 ,并由此 给他人 造成损害 的 人,应将其 所得利益 予以返还 。
在本 案件 中,对方从委托人处 收取 的分摊金 ,应作为‘不当得利’ 予以返还 。
2. 天安律师的协助
天安律师 为向组合 追讨分摊金 , 对委托人 提交的 资料 及组合章程等 各种文件 进行审阅 ,开始进行起诉状 的撰写 工作。
天安律师,主张已制作安心保障确约书
天安律师 主张,对方 标榜安心保障制、 已缴纳 款项全额退还 这一 宣传语 ,以此 招募 组合成员 ,并以该事实 为据 ,积极 诱导 组合成员 加入 。
对于 这样的 说法 予以信赖的 委托人 ,签订了加入合同 ,并制作、 获得交付了安心保障确约书 ,天安律师就此进行了主张。
天安律师,主张组合设立及项目已告失败
天安律师主张,对方 实际上在地区住宅组合筹备委员会 阶段 ,甚至未向主管机关 提出组合设立许可 申请 , 持续 项目推进 不振 ,并将追加分摊金的要求 不断向委托人 提出 。
对此 ,委托人 表示拒绝意向 后 ,对方甚至实施了将其从组合成员中 排除 的行为 ——天安律师对此 予以证明。
天安律师,主张已达成结算合意
天安律师主张,对方 以组合成员 之间 的矛盾 及项目 延误等 为由 解散了组合 , 委托人 据此 签订了组合解散及 结算协议书 ,达成了结算合意 。
3. 天安律师取得的胜诉判决
委托人 所缴纳的约 4千万韩元 左右的分摊金 获得法院 原样 支持 ,作出了完全胜诉判决 的结果 。 天安律师 所主张的 内容 被原样 采纳。
如果您正在了解天安律师
法院认为,若无本 案件 的返还保障约定 ,则委托人似乎不会就本 案件 签订加入合同 , 故将加入合同 全部 认定为无效 ,并将分摊金 视为不当得利 ,应全部返还,据此作出判示 。
委托人完全胜诉判决 ,委托人在大倫的 协助 下 ,向组合 方 将分摊金 顺利 全部 予以追回 。
就该 案件 而言,即使资料并不充分 ,也能以类似 案例 的援引及相关 规定的审查 为基础 ,凭借据此撰写 的书面文件 作为依据 ,最终得以取得 胜诉 。
若对方 实施违法行为 骗取 钱款,可通过诉讼 予以追回 。民事案件的成败取决于因果关系的证明。
我们通过咨询细致查明事实关系,帮助迅速 处理案件 ,希望您莅临大倫律師事務所 天安事务所 接受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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