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访光州律师的委托人

- - 寻访光州律师的经过
- 2. 光州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光州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光州律师主张校园暴力事实不存在
- - 光州律师主张委托人的健康已恶化
- - 光州律师主张委托人曾是勤勉的学生
- 4. 法院对光州律师主张作出的决定

- - 如果需要光州律师的协助
寻访光州律师的经过
本案委托人为高中生,与同班女友交往了6个月。
某日,委托人为将女友的身影拍入手机视频,对她进行了拍摄,并将视频截图保存在相册中。
数月后,委托人与女友因琐事争执而分手,她有了新的男友。
某日,委托人独自放学途中,她与其男友突然找到委托人,要求出示手机相册。
委托人拒绝该要求后,对方夺过手机查看相册,发现了数月前截图保存的前女友照片。
看到照片的女生主张自己受到侵害,称“委托人偷拍我的身体并保存照片。”,委托人因而蒙冤受到校园暴力处分。
委托人为借助专业律师的协助成功取得执行停止,光州律师寻访而来。
2. 光州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相关法律》第17条之3(行政诉讼)
① 对教育长依第16条第1款及第17条第1款作出的措施有异议的受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依《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② 对教育长依第17条第1款作出的措施有异议的加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依《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③ 教育长应当将依第1款及第2款提起行政诉讼的事实通知受害、加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及受害、加害学生所属学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依《行政诉讼法》第16条有关诉讼参加的事项。
起诉期间
应当自知悉存在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起,自处分作出之日起经过1年则不得提起。(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自‘收到行政复议裁决书正本送达之日’起计算期间)
种类
撤销之诉、确认无效等之诉、确认不作为违法之诉
3. 光州律师的协助事项
光州律师为在委托人的案件中成功取得执行停止,构思了缜密的策略。
光州律师主张校园暴力事实不存在
主张,作为校园暴力举报基础的事实从未发生,反而是在散布针对委托人、含有虚假内容的恶意谣言的状态下被提起校园暴力举报的、毫无实体的案件。
光州律师主张委托人的健康已恶化
主张,前女友散布“非法拍摄女性腿部或胸部、四处从事卖淫嫖娼”的恶意谣言,致使委托人目前承受极度压力,甚至出现过度换气症状。
光州律师主张委托人曾是勤勉的学生
主张,委托人此前一直积极乐观、同学关系融洽,勤勉专注于学业,却因蒙冤受到校园暴力处分,目前过着消极而抑郁的生活。
4. 法院对光州律师主张作出的决定
法院采纳了光州律师的主张,作出了‘执行停止’决定。
如果需要光州律师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如上所述,由校园暴力专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协助。
如果像本案一样蒙受冤屈、被作出校园暴力处分,需要专业律师协助,可联系全年365日24小时提供咨询及紧急应对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