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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离婚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 | 协助沦为离婚诉讼‘被告’的委托人,使原告请求被驳回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所遇到的委托人虽被妻子提起离婚诉讼,但在蔚山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得以对此进行防御。

CONTENTS
  • 1.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所遇到的委托人
    • - 离婚专业律师,倾听委托人的陈述
    • - 离婚专业律师,审视相关法令及判例
  • 2.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制定的策略
    • - 离婚专业律师策略① :强调‘疏忽家庭’的主张并非事实
    • - 离婚专业律师策略② :主张离婚本身不成立
    • - 离婚专业律师策略③ :主张委托人不愿离婚
  • 3.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协助结果,‘胜诉’
    • - 离婚诉讼,若正在苦恼该如何应对?

1.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所遇到的委托人

向蔚山离婚专业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

找到蔚山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某天突然收到了妻子提起的离婚诉状。为此,他前往拜访蔚山离婚专业律师,请求提供系统性的协助。

离婚专业律师,倾听委托人的陈述

离婚专业律师所审视的诉讼经过如下。

委托人育有两名子女,与妻子已持续了十多年的婚姻生活。

某天,他突然收到了平日里因子女养育方式而与其存在矛盾的妻子提起的离婚诉状。

妻子表示,因委托人过于疏忽家庭,故提起离婚请求。

但委托人无法接受妻子的这一主张。

为此,委托人找到蔚山离婚专业律师,请求进行咨询。

离婚专业律师,审视相关法令及判例

◈ 相关法令

韩国《民法》第840条(裁判上离婚原因)夫妻一方在存在下列各项事由时,可向韩国家庭法院请求离婚。

1. 配偶存在不正当行为时

2. 配偶恶意遗弃另一方时

3. 受到配偶或其直系尊亲属极为不当的对待时

4. 自己的直系尊亲属受到配偶极为不当的对待时

5. 配偶的生死不明达三年以上时

6. 存在其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事由时

◈ 相关判例

“韩国《民法》第840条第6项所规定的离婚事由‘存在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事由时’,是指与应以夫妻间的爱情和信赖为基础的婚姻本质相符的夫妻共同生活关系已破裂到无法恢复的程度,且强制继续婚姻生活将成为一方配偶无法忍受的痛苦的情形。 判断时,应综合考量继续婚姻的意愿有无、关于破裂原因的当事人责任有无、婚姻生活的期间、子女有无、当事人的年龄、离婚后的生活保障以及其他婚姻关系的各种情况。 (韩国最高法院2021.3.25宣告2020므14763判决)

2.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制定的策略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为使委托人摆脱离婚危机,制定了专业的策略。

离婚专业律师策略① :强调‘疏忽家庭’的主张并非事实

妻子主张,自生育子女之后,与委托人的关系便急剧疏远。

她主张,委托人甚至不愿与妻子接触,因此两人还分房而居。

但这并非事实。

那段时期正是委托人因公司业务而非常繁忙的时候。委托人日夜不停地工作,甚至因健康恶化而接受了手术。

委托人主张,虽然可能因客观时间不足而使妻子感到失落,但并不存在足以作为离婚事由提及的疏忽。

离婚专业律师策略② :主张离婚本身不成立

两人并不存在必须离婚的明确事由。

当然,两人在养育子女过程中,确实曾就养育方式时常发生争执。

这是因为,每当委托人提起养育话题时,妻子便反应敏感,导致无法沟通。

但这是养育子女的许多夫妻都可能经历的矛盾。

也就是说,难以认定存在韩国《民法》所规定的‘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离婚专业律师策略③ :主张委托人不愿离婚

委托人明确表示不愿与妻子离婚。

即便在诉讼提起之后,委托人仍为恢复与妻子的关系而不断努力。

此外,两人之间还有十分可爱的子女。

孩子们与委托人以及妻子之间不存在任何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向孩子们告知父母离婚的事实。而且也不能因父母离婚而让原本相处融洽的孩子们分开生活。

3.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协助结果,‘胜诉’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的离婚诉讼策略

在蔚山离婚专业律师协助委托人后,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请求的判决。

法院说明判决理由称,难以认定两人的关系已破裂到难以维持婚姻生活的程度。

离婚诉讼,若正在苦恼该如何应对?

如果某天突然收到配偶提起的离婚诉状,会是怎样的心情呢。

想必会非常慌乱,不知该从何处、如何应对。

一旦诉讼被提起,尽快借助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制定策略十分重要。

因为只有就为何不应成立离婚、或为何应维持婚姻关系作出明确的说明,才能说服审判庭。

蔚山离婚专业律师所属的大倫律師事務所,运营着由拥有丰富离婚诉讼经验的律师们组成的离婚小组。

如果您有与离婚诉讼相关的疑问,欢迎随时向蔚山离婚专业律师委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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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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