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详细经过如何?

- -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需要了解的法令
- 2.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需要怎样的策略?

- -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强调存在明确证据
- -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强调再犯概率较高
- -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强调孩子们受害最为严重
- 3.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法院的判断如何?

- 4.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详细经过如何?
主张遭受情感虐待儿童而找到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委托人,是一位40多岁的一家之主。
委托人与妻子以及两个子女共同生活。
两人原本平顺的关系,随着妻子酒精依赖症状的加重而急剧疏远。
妻子每当酒醉时总是恶语相向。
听到这些的孩子们十分害怕,常常察看妻子的脸色。
问题在于,妻子的行为并未止于恶语。
妻子甚至还实施了暴力。她无法克制愤怒,出现了摔扔周围物品的举动。
对此,委托人一旦加以劝阻,妻子的行为便愈发激烈。
由此甚至发生了报警,妻子还曾被韩国法院处以保护处分。
妻子的行为始终未见改善。
妻子甚至曾在醉酒状态下拿出凶器,在客厅里来回走动。
目睹这一幕的孩子们放声大哭。
委托人也惊恐不已,不得不带着孩子们逃到屋外,而更加愤怒的妻子则追赶委托人和孩子们。
委托人最终不得不再次报警,妻子作为现行犯被逮捕。
委托人再次意识到,不仅自身安危受到威胁,孩子们也正遭受严重的情感虐待,于是下定决心离婚。
但是,诉讼通常需要耗费不少时间,而委托人无法让孩子们继续暴露在暴力环境中。
于是,委托人找到大倫律師事務所,请求提供协助。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需要了解的法令
韩国《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55条之2(被害人保护令等)
① 法官在认为为保护被害人有必要时,可依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检察官的请求,以决定的方式对家庭暴力行为人作出属于下列各项之一的被害人保护令。
1. 令其从被害人或家庭成员的住所或占有的房间迁出等隔离措施
2. 禁止在被害人或家庭成员及其住所、工作单位等100米以内接近
3. 禁止利用韩国《电信事业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电信手段接近被害人或家庭成员
4. 限制作为亲权人的家庭暴力行为人对被害人行使亲权
5. 限制家庭暴力行为人对被害人行使探望权
2.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需要怎样的策略?
承办情感虐待儿童案件的大倫,为使委托人和孩子们尽快摆脱这一处境,制定了专业的策略。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强调存在明确证据
发生持凶器闹事的那天,妻子处于烂醉状态。
一如既往,起因是“恶语”。不知为何,妻子表现得比平时更加激动。
委托人为暂时避开状况先进了房间,但妻子的行为却愈发粗暴。
妻子甚至拿出凶器走了过来。
极为慌张的委托人为与孩子们一起避险,走出了玄关。
妻子对此毫不退缩,甚至追到了屋外。这些场景全部被住所的CCTV记录了下来。
承办情感虐待儿童案件的大倫律師事務所所属律师们强调了这一点。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强调再犯概率较高
妻子的恶语与殴打已持续多年。
尽管已被韩国法院处以保护处分,妻子仍不愿改正自己的行为。
妻子反而对这一保护处分的事实大为愤怒,常常向委托人施压。
委托人面对妻子的这般表现,只能感到绝望。
妻子的情感虐待儿童随时都有可能再次发生。
大倫律師事務所所属律师们提及这一情况,请求将委托人及孩子们与妻子分离。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强调孩子们受害最为严重
遭受最大痛苦的正是孩子们。
多年来暴露于妻子恶语之下的孩子们,心理状态极不稳定。
在不安处境中感到恐惧的孩子们,每每甚至会啃咬指甲或嘴唇。
委托人再也无法将孩子们放任于这样的情感虐待儿童现场。
大倫律師事務所所属律师们强调这一点,主张有必要采取分离等特别措施。
3.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法院的判断如何?
承办情感虐待儿童案件的大倫律師事務所律师积极协助委托人,结果韩国法院对委托人的妻子作出了禁止接近命令。
此外,韩国法院还决定禁止妻子与委托人及孩子们联系。
4. 情感虐待儿童案件,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情感虐待儿童与身体虐待不同,虽然没有外在可见的伤痕,但儿童实际承受的压力与伤害并不亚于身体虐待。
因此,一旦因相关嫌疑而接受侦查或审判,被处以严厉处罚的可能性较高。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在家庭暴力、虐待儿童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团为委托人提供系统的协助。
如果卷入情感虐待儿童案件,请随时向大倫🔗咨询申请。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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