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到访春川法律事务所的原因

- 2. 春川法律事务所主张不存在虐待行为

- - 春川法律事务所反驳1:主张并非躲避CCTV
- - 春川法律事务所反驳2:提出助教陈述
- 3. 春川法律事务所协助结果:无犯罪嫌疑不起诉决定

1. 到访春川法律事务所的原因
春川法律事务所解读虐待儿童
🔗虐待儿童是指包括监护人在内的成年人损害儿童健康或福祉,或者对儿童实施殴打等行为。
监护人遗弃或疏于照料儿童,也属于虐待儿童。
实施身体或情感虐待的,依据韩国法律,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罚金。
此外,父母以及教师、教员等负有保护儿童责任的人员实施犯罪时,将被加重处罚。
随着韩国《儿童福利法》的修订,对实施禁止行为者的处罚得到加强,但也因此出现无辜者受到伤害的情况。
2. 春川法律事务所主张不存在虐待行为
到访春川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是一名保育教师,因班级儿童的家长举报其虐待儿童而面临韩国检察机关调查。
春川法律事务所着手收集证据,以证明该举报属于虚假虐待儿童举报。
春川法律事务所反驳1:主张并非躲避CCTV
控告人主张,CCTV画面中的委托人背对摄像头坐着,在哄受害儿童入睡时实施了殴打。
由于该画面中委托人背对摄像头坐着,因此无法看清受害儿童的具体情况。
春川法律事务所主张,应当重点关注委托人的动作。
画面中的委托人正前后、左右移动身体。
春川法律事务所强调,委托人的上述动作是安抚闹觉儿童并哄其入睡之人的动作,而不是虐待儿童之人的动作。
春川法律事务所反驳2:提出助教陈述
案发当天,委托人与助教一同在班级内。
在控告人主张发生殴打的时间点,委托人与助教也在一起。
此外,助教还不时看向委托人所在的方向。
春川法律事务所主张,依照经验法则,委托人不可能在同事教师面前虐待受害儿童。
此外,春川法律事务所还将助教出具的陈述书作为证据提交,该陈述书称委托人在案发当天完全没有实施虐待行为。
3. 春川法律事务所协助结果:无犯罪嫌疑不起诉决定
在春川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下,委托人得以洗清虐待儿童嫌疑带来的冤屈。
检察机关表示:“难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虐待儿童,也无其他证据可以认定其涉嫌犯罪事实”,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委托人表示:“当时的情况让我非常冤屈,因此为了获得法律事务所的帮助而找到了大倫。多亏你们,我才得以洗清冤屈。”
如果幼儿园或托儿所等机构的教职员工卷入虐待儿童嫌疑,可能受到限制在儿童相关机构就业、解除职务等行政处分,或者被采取责令设施暂停运营等措施,因此最好在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下进行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春川法律事务所准确调查了案件经过,并取得相关人员的证言,证明委托人遭受的虐待儿童嫌疑并不成立。
如果您也像上述情况一样遭受无端的虐待儿童嫌疑,请联系大倫律師事務所🔗春川法律事务所。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