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寻求仁川律师帮助的经过

- - 向仁川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仁川律师介绍的离婚相关法令
- 2. 仁川律师的协助事项

- - 仁川律师主张家庭破裂的原因在于被告
- - 仁川律师主张原告已具备抚养权的全部要件
- - 仁川律师主张被告有必要支付抚养费
- 3. 仁川律师的协助结果‘支付抚养费’

1. 委托人寻求仁川律师帮助的经过
向仁川律师 求助的 委托人 ,决心与配偶 提起离婚 诉讼 ,为守住亲权及 抚养权 、请求抚养费 , 找到了 大倫律師事務所。
向仁川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向仁川律师 请求 协助的 委托人 ,决定结束 持续 了5年的 婚姻生活 。
因为作为委托人配偶的 被告偷偷 办理了巨额贷款的 事实 被 发觉后, 矛盾 频繁发生,约 6个月 期间 未 回家。
此外, 被告身为一个 家庭的家长 ,却 既不想见 子女 ,也完全 不 支付 生活费 ,委托人看到被告 这样的表现,认为被告 恶意 遗弃了 原告。
因此, 委托人 独自抚养子女,过着 艰难的 生活 ,且至今未从被告处 收到任何 联系 。
于是, 决心提起离婚 诉讼 ,为取得亲权及抚养权 并请求抚养费 ,向仁川律师 请求了协助。
仁川律师介绍的离婚相关法令
韩国《民法》(第840条)规定的裁判离婚 事由
1. 配偶有不正当行为时
2. 配偶恶意遗弃另一方时
3. 受到配偶或其直系尊亲属严重不当对待时
4. 自己的直系尊亲属受到配偶严重不当对待时
5. 配偶生死不明 满3年以上时
6. 存在其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事由时
韩国《民法》 第837条(离婚与子女的养育 责任)
① 当事人就该子女的养育事项通过协议确定。
② 第1项的协议应当包含以下事项。
- 养育人的确定
- 养育费用的负担
- 探望权的行使与否及其方法
④ 就养育事项的协议未能达成或无法协议时,家庭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此作出决定。 此时,家庭法院应当参酌第3项的情形。
⑤ 家庭法院认为为子女(子)的福利有必要时,可根据父·母·子女(子) 及检察官的请求或依职权,变更子女(子)养育相关事项或作出其他适当处分。
亲权·抚养权的要件
1. 子女的意愿
2. 与子女的亲密度
3. 父母的经济能力与职业
4. 居住环境与养育方式
5. 辅助养育人的有无
2. 仁川律师的协助事项
仁川律师为请求抚养费 ,通过与委托人 的细致 咨询 制定了系统的策略。 并强调若不从被告处 获得抚养费 的支付 ,养育环境将更加 艰难,展开了 辩论 。
仁川律师主张家庭破裂的原因在于被告
到了原告 认为是恶意 遗弃 的 程度,被告 长期 在外过夜 ,也不 支付 生活费。
原告 主张,在被告 不在的 期间 独自 抚养子女 ,且因被告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婚姻 关系 破裂 。
仁川律师主张原告已具备抚养权的全部要件
原告在居住环境、 辅助 养育人、 经济 能力等 养育 环境方面良好。
原告主张,长期 期间 独自抚养子女 ,关系亲密 ,子女 也希望与原告 共同生活 。
仁川律师主张被告有必要支付抚养费
被告尽管领取 着比原告多 两 倍以上的 月薪 ,却没有正当理由 不支付生活费。
此外, 因被告的 债务,原来居住 的 公寓也 通过拍卖 被处置,原告主张仅凭原告的月薪难以负担子女的 教育费、 保险费等 ,处境艰难。
3. 仁川律师的协助结果‘支付抚养费’
法院 采纳了大倫律師事務所仁川律师的 主张 , '指定原告为案件本人的亲权人及养育人。 被告向原告支付过去抚养费 300万韩元,作为将来抚养费在其成年前一日为止每月 支付50万韩元'的 决定。
离婚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很重要
上述 案件是委托人在仁川律师的 协助下 ,在离婚 诉讼中守住亲权及 抚养权 并请求抚养费 的 经历。
离婚 诉讼时确定亲权及 养育人 时 ,最 重要的 要件是 子女的意愿、 家庭 环境、 经济 能力 等。
此外, 抚养费受父母的 合计收入及 子女人数 等 的影响 。
为证明上述 事项 ,专业 律师的 帮助起着重要的 作用 。
大倫律師事務所 的律师 会具体把握 案件、 制定有效策略, 积极 为委托人的 案件 提供协助。
如果因如上述 案件那样的亲权、 抚养费 问题 决心提起诉讼 ,欢迎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仁川律师 请求 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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