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城南性犯罪律师的委托人

- - 委托城南性犯罪律师的经过
- 2. 城南性犯罪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律

- 3. 城南性犯罪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城南性犯罪律师主张未散布性剥削物
- - 城南性犯罪律师主张制作的性剥削物数量不多
- - 城南性犯罪律师主张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 4. 法院对城南性犯罪律师主张的决定

- - 如果您需要城南性犯罪律师的协助
委托城南性犯罪律师的经过
本案委托人明知通过网络游戏结识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仍向其索要了联系方式。
取得被害人联系方式后,委托人要求其提供身体照片,被害人于是发送了自己的裸体照片和淫秽视频。
委托人甚至将被害人的照片和视频保存在手机中,因此以制作并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嫌疑被立案。
对身心尚未成熟的儿童实施犯罪的委托人,陷入了非常不利的境地。
希望在专业律师协助下至少免于实刑的委托人,向城南性犯罪律师请求了帮助。
2. 城南性犯罪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律
与儿童性剥削物相关的处罚条款,同样规定在韩国《关于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的法律》中。
其中可以确认未遂犯处罚条款的规定,对惯犯也设有加重处罚条款。
即使仅'持有'或'观看'者,也可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1条(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制作·传播等)
① 制作·进口或出口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出租·传播·提供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或以此为目的持有·运输·广告·介绍,或公然展示或放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 传播·提供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或以此为目的广告·介绍,或公然展示或放映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④ 明知有制作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情形,仍将儿童·青少年介绍给性剥削物制作者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⑤ 购买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或明知为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而持有·观看者,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⑥ 处罚第1项的未遂犯
⑦ 惯常犯第1项之罪者,就该罪按所定刑罚加重至二分之一。
3. 城南性犯罪律师的协助事项
城南性犯罪律师分析了对委托人有利·不利的情形,制定了周密的策略,并主张以下内容展开了辩护。
城南性犯罪律师主张未散布性剥削物
强调委托人虽确实制作并持有了儿童性剥削物,但未散布照片及视频,因而未造成二次伤害。
城南性犯罪律师主张制作的性剥削物数量不多
强调委托人制作或持有的儿童性剥削物数量并不算多,因而被害程度相对较轻。
城南性犯罪律师主张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委托人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深刻反省,向被害人真诚道歉。
强调被害人一方因此原谅了委托人,双方圆满和解,并提交了请求不予处罚书。
4. 法院对城南性犯罪律师主张的决定
采纳城南性犯罪律师主张的法院,宣告了'缓刑'。
如果您需要城南性犯罪律师的协助
刑事案件的初期应对非常重要,可以说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必不可少。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刑事专业律师,紧跟侦查制度及系统的变化迅速应对,制定合适的定制化策略。
此外,还运用最新的分析设备与程序,迅速获取法律证据,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欢迎随时联系大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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