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原州法律事务所掌握的案件情况
- - 原州法律事务所讲解的案件处罚程度
- 2. 原州法律事务所针对违反韩国《国土规划法》诉讼的协助

- - 原州法律事务所,为佐证主张而申请现场勘验
- - 原州法律事务所,主张属于为预防灾害的正当行为
- 3. 原州法律事务所通过诉讼防御获判罚金刑

- - 原州法律事务所,以较轻罚金刑结案
1. 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原州法律事务所掌握的案件情况
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因涉嫌未经许可进行土地施工而面临诉讼。
委托人居住在山区,几年前曾因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而遭受房屋倒塌的损失。
那次事件之后,委托人开始认为应当为即将到来的梅雨季的大量降雨做好准备。
委托人为将存在山体滑坡风险的山区土地整平,进行了削土施工。
施工之后,主管机关主张委托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变更了土地形质,委托人因此遭到主管机关的控告。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为借助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帮助应对诉讼,来到了事务所。
原州法律事务所讲解的案件处罚程度
韩国《国土规划及利用相关法律》
根据韩国《国土规划法》第56条,进行特定开发行为时,须获得主管市长或郡守等的许可。
此类开发行为包括建筑物或工作物的设置、土地形质变更、土石采取、土地分割,或在绿地地区等堆放物品达一定期间以上的行为。
但依据城市或郡规划所进行的行为则被认定为例外。
此外,若要变更已获许可的开发行为,同样须获得许可,而变更轻微事项时则无需另行许可。
未经许可进行开发行为或以不正当方法取得许可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2. 原州法律事务所针对违反韩国《国土规划法》诉讼的协助
原州法律事务所为防御因未经许可土地施工而被控告的委托人案件,组建了由拥有丰富违反韩国《国土规划法》诉讼经验的原州律师组成的应对团队进行协助。
原州法律事务所,为佐证主张而申请现场勘验
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律师主张,委托人所进行的土地施工并非为了经济利益。
委托人希望通过该施工,预先防止可能降临于附近民宅的严重损害。
施工的目的仅在于预防灾害,委托人完全没有追求个人目的或金钱利益的意图。
原州事务所的案件应对团队表示,为证明若委托人未进行施工便无法避免重大灾害,将申请现场勘验。
原州法律事务所,主张属于为预防灾害的正当行为
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应对团队强调,委托人的行为对预防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等灾害作出了重大贡献。
委托人曾因梅雨季暴雨而遭遇房屋倒塌的重大事故,此后在山地流通农产品的过程中,一直知晓危险地形。
因此,委托人为预先防止即将到来的梅雨季大量降雨所引发的灾害,进行了施工。
原州律师主张,虽然承认委托人未获得主管机关许可的事实,但此次施工属于为应对灾害而进行的正当行为。
3. 原州法律事务所通过诉讼防御获判罚金刑
原州法律事务所为防御委托人的诉讼组建了应对团队,从初期咨询到诉讼结束的全部程序均予以协助,最终委托人得以被判处小额罚金刑。
原州法律事务所,以较轻罚金刑结案
前来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因违反韩国《国土规划法》而面临诉讼,为防御案件访问了大倫原州事务所。
为此,原州法律事务所组建了由对韩国《国土规划法》拥有深入了解的原州律师组成的应对团队,协助委托人。
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州律师的主张,委托人被判处较轻的罚金刑。
如您像这样需要防御违反韩国《国土规划法》的诉讼,欢迎随时🔗原州法律事务所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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