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求助江陵律师的委托人

- 2. 江陵律师委托人的犯罪事实

- 3. 江陵律师委托人的处罚程度

- 4. 江陵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 - 江陵律师强调委托人对公诉事实全部予以认可
- - 江陵律师强调委托人没有回避审判的意图
- - 江陵律师强调委托人的父母在其年幼时便已去世
- 5. 江陵律师帮助委托人成功避免有期徒刑

1. 前来求助江陵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江陵律师的委托人表示,其因吸食毒品被抓获,并请求避免被判处有期徒刑。
2. 江陵律师委托人的犯罪事实
请求江陵律师协助的委托人的犯罪事实如下。
委托人决定向通过社交媒体(SNS)认识的毒品贩子购买冰毒,通过ATM机存入一定金额后,以取走毒品贩子藏好的冰毒的方式购得了冰毒。
此后,委托人以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直接注射的方式,多次吸食了该冰毒。
由此,江陵律师的委托人涉嫌购买及吸食毒品。
此外,委托人表示,本案的起诉书虽已送达至其住址,但因闭门无人而未能收到;之后虽以公示送达方式进行,委托人也未能知悉,导致令状被签发而遭到羁押。
3. 江陵律师委托人的处罚程度
《麻醉药品类管理法》第60条(罚则)
①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1. 违反第3条第1项,使用毒品或属于第2条第3项甲目的精神药品者,或违反第3条第11项,向他人提供用于实施与毒品或属于第2条第3项甲目的精神药品相关的禁止行为的场所、设施、设备、资金或运输工具者
2. 违反第4条第1项,对属于第2条第3项乙目及丙目的精神药品或含有该物质的精神药品进行买卖、居间买卖、收受、持有、所有、使用、管理、调配、施用、提供者,或开具记载精神药品的处方笺者
江陵律师的委托人购买了毒品,并🔗吸食了毒品,因此依据《麻醉药品类管理法》可能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4. 江陵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江陵律师为避免委托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进行了如下辩护。
江陵律师强调委托人对公诉事实全部予以认可
江陵律师的委托人对本案的公诉事实全部予以认可。此后,委托人也开始思考自己的过错会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
江陵律师强调委托人没有回避审判的意图
江陵律师的委托人在本案提起公诉后,因未收到起诉书,未能知悉公诉事实本身。
委托人在接受精神科诊疗期间因病情严重而处于紧急住院的状态。
由此可知,委托人只是未能收到起诉书,完全没有回避审判或逃跑的意图。
江陵律师强调委托人的父母在其年幼时便已去世
江陵律师的委托人的父母在委托人年幼时便已去世,委托人是没有任何兄弟姐妹的孤儿。
因此,委托人从学生时代起便一边打工一边完成学业,即便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努力认真地生活。
江陵律师的委托人目前有一位约定共度未来的未婚伴侣。委托人与未婚伴侣共同生活,过着较为稳定的生活;未婚伴侣也表示,若委托人获得从轻处理,将一同帮助其接受治疗,助其成为这个社会诚实的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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