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著作权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著作权专业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经过

- - 著作权专业律师查阅的著作权法
- 3. 著作权专业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 - 著作权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没有侵害著作权的意图
- - 著作权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希望与著作权人达成和解
- 4. 著作权专业律师的和解代办

- - 著作权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处分
1. 寻求著作权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寻求著作权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表示,自己通过非法途径下载了学习程序,即将面临警方调查,因此找到著作权律师请求协助。
2. 著作权专业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经过
著作权专业律师为协助委托人的案件,着手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委托人是一名大学生,当时正在准备就业,据说在为就业考取资格证而学习的过程中需要用到学习程序。
在上网搜索时,委托人发现自己所需的学习程序价格昂贵,又因不好意思向父母伸手要钱,所以一直没有下载。
后来,委托人在网上得知通过非法途径可以免费下载该程序。
著作权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没有多想,只是抱着能用上程序很幸运的心情下载了它。
几周后,委托人被告知涉嫌违反著作权法,须出席接受警方调查,
面对首次遇到的这种情况,委托人感到害怕和慌乱,于是找到了著作权专业律师。
著作权专业律师查阅的著作权法
著作权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涉嫌违反著作权法,即将面临警方调查,为保护委托人,律师查阅了🔗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第136条(罚则)①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可处5年以下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或者并处二者。
1. 以复制、公演、公众传送、展示、发行、出租、制作演绎著作物等方式,侵害著作财产权或本法保护的其他财产性权利(依第93条享有的权利除外)者
著作权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因侵害了控告人对学习程序享有的著作权,可能被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3. 著作权专业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著作权专业律师从警方调查阶段起便陪同委托人,并作出如下辩护。
著作权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没有侵害著作权的意图
著作权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只是单纯地想学习才想下载程序,因没有钱才使用了非法途径,完全没有侵害著作权的意图。
委托人下载该程序后也从未将其转交给任何第三方,仅用于自己学习。
由此可见,委托人仅以学习为目的使用本案程序,绝非出于营利目的。
著作权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希望与著作权人达成和解
著作权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对本案程序的著作者,即控告人,怀有深深的歉意。
委托人未曾想到,仅为独自学习而下载程序竟会构成大罪,因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而深感歉疚。
著作权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希望就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进行金钱赔偿,并希望达成和解。
4. 著作权专业律师的和解代办
著作权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处分
在著作权专业律师代办和解后,委托人从警方获得了不予移送处分。
这是由于控告人撤回了控告,警方以驳回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告为由作出了不予移送决定,
委托人在不知不觉中实施了违法行为而面临处罚危机,但因找到著作权专业律师寻求协助,才得以妥善了结此案。
如果因违反著作权法而陷入危机,请立即向大倫律師事務所委托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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