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房地产法律咨询的缘由

- - 通过房地产法律咨询了解的本案相关法令
- - 发生房地产相关纠纷时应接受房地产法律咨询
- 2. 房地产法律咨询,原告未知晓袋地的存在

- - 房地产法律咨询,被告在20年间同样未提出异议
- - 房地产法律咨询,进入住宅时用作通行道路
- 3. 通过房地产法律咨询获得通行地役权的认定

1. 委托房地产法律咨询的缘由

委托房地产法律咨询的委托人,在出售自己居住了20年的房屋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为解决房地产纠纷而进行了法律咨询。
在房地产法律咨询中,委托人说明称,他购入土地建造了乡村住宅。此外,他曾想出售该住宅,却从房地产中介处得到了无法出售的答复。
其原因在于,该土地是没有与周边道路相连的道路的“袋地”。原则上,处于袋地状态时无法取得住宅建筑许可及开发行为许可。
但委托人称,从购入土地到建造住宅,他从未就相关事项收到过告知,且在居住20年以上的期间内,一直亲自维修、管理这块被称为袋地的土地,并将其用作通行道路。
处于委屈处境的委托人于是向大倫委托了房地产法律咨询。
通过房地产法律咨询了解的本案相关法令
下面通过房地产法律咨询,了解与本案相关的法令。
首先,根据韩国《建筑法》第44条,明确规定建筑物的基地须有2米以上与道路相接。与非普通道路的汽车专用道路相接的土地因无法取得建筑许可,故被归类为袋地。
就本案委托人而言,可以强调其在一定期间内一直占有通行地这一点。相关法令如下。
通行地占有时效取得
韩国《民法》第245条(因占有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期间) ①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然地占有不动产满20年者,经登记取得其所有权。
②登记为不动产所有人者,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然、善意且无过失地占有该不动产满10年时,取得所有权。
发生房地产相关纠纷时应接受房地产法律咨询
可以说,发生房地产相关纠纷时,房地产法律咨询是必不可少的。
房地产相关纠纷
▲房地产重新开发·重建·住宅组合纠纷
▲房地产买卖价款请求
▲房地产租赁保证金返还请求
▲共有物分割请求
2. 房地产法律咨询,原告未知晓袋地的存在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与委托人进行细致的房地产法律咨询,组建了由多名在设定通行地役权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
大倫专业律师团队强烈主张,原告在经历购入土地、建造住宅等程序的过程中,从未就成为问题的袋地收到过告知。
■ 原告向被告购买土地时,未收到本案土地为袋地的告知
■ 在建造本案住宅时,也未从主管机关处受到因袋地而产生的建筑许可限制
■ 原告完全未认识到本案土地在通行方面存在限制
房地产法律咨询,被告在20年间同样未提出异议
进行房地产法律咨询后,专业律师团队决定强调被告就本案土地未向原告作出任何告知这一点。
专业律师团队主张,原告在超过20年的期间内一直使用该土地,而被告在此期间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已具备通行地役权取得时效的要件。
房地产法律咨询,进入住宅时用作通行道路
进行房地产法律咨询后,专业律师团队主张,本案土地一直被用作进入住宅时的通行道路。
不仅如此,还证明了本案土地在原告建造本案住宅之前就已存在,并一直被用作连接住宅及周边土地的现状道路。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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