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向军事刑事专业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

- - 向军事刑事专业律师寻求帮助的缘由
- 2.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讲解的本案相关法令

- 3.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外出证核对程序不到位
- -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主张类似案例中获宣告犹豫处分
- -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主张系一次性犯罪
- 4. 法院对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主张作出的决定

向军事刑事专业律师寻求帮助的缘由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的经历如下。
委托人为军人,与其他被告人共谋,擅自修改特别外出证上的时间,以便早于获准的外出时间离开部队。
由此变造了作为公文书的特别外出证,并将特别外出证交付给其他被告人一同行使。
委托人与其他被告人以上述方法未经许可暂时脱离部队,未在指定时间前返回军队。
他涉及违反《军刑法》、变造公文书、行使变造公文书等多项嫌疑,面临受到重罚的危机。
为在专业律师协助下成功就上述嫌疑进行处罚辩护,委托人遂向军事刑事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2.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讲解的本案相关法令
下面与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一同查看本案相关法令。
《军刑法》第79条(擅自离队)
未经许可暂时脱离勤务场所或指定场所,或未在指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场所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3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25条(公文书等的伪造、变造)
以行使为目的,伪造或变造公务员或公务所的文书或图画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0条(公文书等的不正当行使)
不正当行使公务员或公务所的文书或图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为在委托人的案件中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分析了案件相关判例,制定了缜密的策略。
律师主张以下内容,为委托人请求从宽处理。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外出证核对程序不到位
委托人为外出通过正门时,向军人出示了变造的外出证。
相关人员并未经过将委托人出示的外出证与已审批的外出证加以核对确认的程序。
律师着重强调,倘若外出证核对程序得以准确进行,委托人的行使变造公文书或许仅止于未遂,也可能不致卷入擅自离队的犯罪。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主张类似案例中获宣告犹豫处分
曾有一起案件:2名士兵共同伪造公用外出证并向哨兵出示,擅自离队达11小时40分。
法院在该案中虽认定伪造公文书、行使伪造公文书、侵入哨所、擅自离队的嫌疑全部成立,仍作出了宣告犹豫的判决。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依据上述判例,恳切请求本案亦作出宣告犹豫的决定。
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主张系一次性犯罪
委托人的变造公文书、行使变造公文书、擅自离队行为,均为一次性犯罪。
委托人擅自离队的时间总计仅4小时,相对较短,擅自离队的目的也可视为极为私人的事由。
因此,律师以本案犯罪的程度及结果并不严重为由,恳切请求作出宣告犹豫的决定。
4. 法院对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主张作出的决定
采纳军事刑事专业律师主张的法院判决“对各被告人的刑罚宣告分别予以犹豫。”
若违反了《军刑法》
军事刑事案件较一般刑事案件处理得更为严厉,在案件初期加以应对更为有利。
大倫的国防军事集团不仅处理军人的惩戒等人事相关行政程序及苛待行为,还处理各类军事相关纠纷。
以军事法院的判例为基础,制定契合委托人情况的策略予以应对。
若您如上述案例般因违反《军刑法》而需要处罚辩护,建议获取大倫的法律服务。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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