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江南继承律师的委托人经历

- 2. 江南继承律师,推进特留份返还请求诉讼

- 3. 法院全部采纳江南继承律师的辩护

1. 前来咨询江南继承律师的委托人经历
前来寻求江南继承律师 帮助的 委托人 因已故 父亲的 遗嘱 而对遗产 分文 未能 继承 遂向 大倫律師事務所 请求 帮助。
父亲 曾通过遗嘱 向继母 表明了要将其 拥有的全部 财产 悉数 赠予继母的 意愿。
遗嘱 订立后, 继母 在父亲 去世 前不久, 将父亲 名下 的大部分 财产 办理了 名义 变更, 待父亲 去世后 又以该遗嘱 为依据, 企图 取走 全部财产。
不知 该如何 应对的 委托人, 向大倫律師事務所 的 江南继承律师 请求了法律 咨询。
大倫律師事務所 的 江南继承律师 以特留份 制度 为依据, 告知委托人 有权继承 特留份 , 委托人 遂向大倫律師事務所 的 江南继承律师 委托了特留份 返还 请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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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南继承律师,推进特留份返还请求诉讼
大倫律師事務所 江南继承律师 在提起诉讼 之前, 以江南继承律师 为核心,由继承律师 3~ 20人组成、 专门针对委托人 的 案件而 设立了TF专案团队 。
随后,大倫律師事務所 的 江南继承律师 对委托人 父亲 曾拥有的 财产、 名义 被变更的 财产及名义 变更 时间、 情形等 进行了周密的 调查 。
▶ 依据韩国继承法 分割 父亲的 财产 这一做法 属于 合法
▶ 继母将父亲的 财产 全部 以遗赠方式取得, 委托人的 特留份 遭到侵害
▶ 委托人 对于法定 份额 享有 继承的 权利
大倫律師事務所 的 江南继承律师 通过 上述 辩护, 主张 委托人 应当继承特留份 这一主张 。
江南继承专业律师讲解的特留份制度
- 特留份制度
- 特留份权利人
根据韩国《民法》第1112条,享有特留份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配偶、 直系尊亲属等。
由于能够行使特留份权的人须为在财产继承顺位上享有继承权者,因此当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配偶时, 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直系尊亲属不能行使特留份权。
根据韩国《民法》第1118条,胎儿若活着出生也作为直系卑亲属享有特留份权, 代位继承人在被代位人应继份额范围内也享有特留份权。
由于特留份以法定应继份额为基础, 因继承权丧失事由即继承人失格或放弃而丧失继承权者,当然也丧失特留份权。
- 特留份的比例
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为其法定应继份额的 1/2, 被继承人的配偶也为其法定应继份额的 1/2。
被继承人的直系尊亲属为其法定应继份额的 1/3。
- 特留份返还请求权
特留份返还请求权自特留份权利人知悉继承开始以及应予返还的赠与或遗赠事实之时起, 若未在1年内行使,则因时效而消灭。
特留份的返还请求会使被继承人生前所作的赠与也丧失效力,因而存在损害交易安全的隐患,故设定了 1年的短期消灭时效。
此外,特留份返还请求权自继承开始之时起 经过10年也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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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院全部采纳江南继承律师的辩护
法院 将大倫律師事務所 的 江南继承律师的 辩护 全部 予以采纳, 责令向委托人 返还 特留份 全额 。
此外, 法院还 判令诉讼费用的 大部分 也应由被告(继母) 承担 作出了 这一判决。
委托人 对大倫 江南继承律师的 协助 表达了 谢意 。
如果您 正面临 与上述类似而陷入困境的 处境, 不妨向韩国排名第9的律所大倫(以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 🔗江南继承律师 寻求 法律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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