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咨询

- - 昌原律师审视的案件情况
- - 昌原律师讲解的强制猥亵
- 2.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提供的协助

- - 昌原律师,否认委托人的强制猥亵指控
- -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被害人陈述可信度不足
- 3.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协助结果,无罪

- - 若卷入强制猥亵案件?
1.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咨询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为细致分析委托人的强制猥亵指控进行了咨询。委托人称自己并未实施强制猥亵,积极否认指控,且案发当时没有CCTV,通过证据加以证明也十分困难。
昌原律师审视的案件情况

以下是昌原强制猥亵律师听取的委托人的案件情况。
委托人在酒席上认识了一名女性。
据称该女性当时已处于醉酒状态,二人交谈了很长时间。
之后委托人送该女性回家途中,二人情投意合地拥抱了。
后来该女性称还想再喝酒、要返回酒席,委托人加以阻拦,二人发生了争吵,女性遂以强制猥亵为由报案举报了委托人。
委托人称自己并未对该女性实施强制猥亵,喊冤申诉,向🔗大倫昌原分所请求提供了诉讼防御协助。
昌原律师讲解的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是指通过暴力、胁迫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它包括在客观上使一般人产生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行为,以及侵害对方性自主决定权的行为。
▣ 韩国《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
以暴力或胁迫对他人实施猥亵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通常需伴随暴力或胁迫方可认定,这一点与强奸相似,但强奸涉及奸淫,即强行将自己的性器官、部分手指或器具插入对方身体(包括口腔、肛门等性器官),在这一点上存在差异。
2.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提供的协助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根据🔗促成强制猥亵指控不起诉的案例等案例,为主张委托人同样无犯罪嫌疑,作出了如下主张。
昌原律师,否认委托人的强制猥亵指控
根据被害人的公诉状,其主张委托人将手伸入自己衣内实施了强制猥亵,但这只不过是被害人的恶意主张。
委托人主张,在双方合意进行的拥抱过程中,穿着短到露出肚脐的T恤的被害人误以为委托人是有意触碰了自己。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被害人陈述可信度不足
被害人自案发前就大量饮酒处于烂醉状态,在与委托人见面、发生本案的时刻也持续处于烂醉状态。
因此对案发当时的具体情况并不记得,被害人在陈述中一会儿主张委托人触碰了自己的腰部,一会儿又主张强行猥亵了背部,如此反复变更陈述,据此主张被害人的陈述难以采信。
3.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协助结果,无罪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为委托人的强制猥亵指控辩护提供了积极协助,最终法院综合被害人与检察官提交的证据后认为,难以认定委托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遂宣告无罪。
此后检察官提起的上诉同样被驳回。
若卷入强制猥亵案件?
包括强制猥亵在内的性暴力犯罪,刑罚日益加重,对性暴力犯罪嫌疑人的负面认知也在不断增强。
尤其是当涉及数字性暴力、卖淫嫖娼、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等各类性暴力犯罪问题时,务必需要拥有大量强制猥亵及性暴力犯罪辩护业绩的性暴力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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