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前来咨询安山刑事律师的经过

- - 向安山刑事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安山刑事律师介绍韩国相关法令
- 2. 安山刑事律师提供的协助

- - 安山刑事律师主张属于偶发性犯罪
- - 安山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正努力防止再犯
- - 安山刑事律师主张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 3. 法院采纳安山刑事律师的主张

- - 安山刑事律师案件回顾
1. 委托人前来咨询安山刑事律师的经过
与安山刑事律师进行咨询的委托人在醉酒状态下偶发性地殴打被害人而遭到举报,随后来到安山办事处寻求刑事律师的帮助。
向安山刑事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以下是向安山刑事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为参加滑雪社团聚会,前往了位于安养的一家酒吧。
饮酒期间,委托人与被害人发生了小争执,被害人推了委托人的肩膀。
委托人一气之下拿起酒吧门前的石块,砸向被害人的头部。
被害人因此受伤,需要接受约3周的治疗,并向警方举报了委托人。
由此,委托人因涉嫌韩国《刑法》规定的🔗殴打(暴力行为)、特殊伤害(持械等加重)而面临刑事处罚,遂委托安山刑事律师处理该刑事案件。
安山刑事律师介绍韩国相关法令
■ 殴打(第260条)
① 对他人身体实施暴力行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② 对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实施第1款所规定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对于第1款及第2款所规定的犯罪,不得违背被害人明确表示的意愿提起公诉。
■ 特殊伤害(第258条之2)
① 显示团体或众人的威势,或者携带危险物品而实施第257条第1款或第2款所规定犯罪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 显示团体或众人的威势,或者携带危险物品而实施第258条所规定犯罪的,处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 第1款所规定犯罪的未遂犯,予以处罚。
2. 安山刑事律师提供的协助
安山刑事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进行细致沟通,掌握了具体事实关系。
安山刑事律师为争取对委托人减刑,收集了各类量刑资料并展开辩护。
安山刑事律师主张属于偶发性犯罪
案发时,委托人处于酩酊大醉的状态,失去了辨别是非的能力。
律师强调,案发当天委托人因过量饮酒,在被害人将其推倒后,一时激动而实施了本案行为。
安山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正努力防止再犯
委托人以本案为契机,正在反省自己的饮酒习惯。
律师强调,委托人为避免再度过量饮酒,已经报名参加戒酒项目。
安山刑事律师主张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案发后,委托人找到被害人道歉,并支付了和解金。
律师强调,被害人已出具并提交明确表示不希望处罚委托人的不愿处罚书。
3. 法院采纳安山刑事律师的主张
法院采纳安山刑事律师的主张,作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但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缓期2年执行上述刑罚。”的判决。
委托人对结果感到满意,多次向安山刑事律师表达谢意。
安山刑事律师案件回顾
前来咨询安山刑事律师的委托人因涉嫌多项犯罪而面临被判实刑的风险,但在安山刑事律师的迅速协助下获判缓刑,成功完成了刑事诉讼辩护。
如即将面临刑事诉讼,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如果您正因与上述案件相似的情况而陷入困境,可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安山刑事律师请求协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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