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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 | 为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的委托人辩护并以不起诉处分避免处罚的群山刑事律师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为一名因实施韩国法律规定的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而寻求刑事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进行了辩护。经群山刑事专业律师辩护,委托人获得不起诉处分,避免了处罚。

CONTENTS
  • 1. 寻求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解读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
  • 3.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为委托人开展辩护
    • -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承认全部指控
    • -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 -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出于玩笑心态实施犯罪行为
  • 4.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争取到的决定
    • - 需要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理由

1. 寻求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以下是委托人寻求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帮助的经过。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称自己实施了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其事情经过如下。

委托人平时喜欢使用随机聊天应用程序结识新朋友。

据称,事发当天,委托人在应用程序中与随机匹配到的被害人聊天时发生了本案。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在与被害人聊天期间,向其发送了会引起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文字信息。

因此,被害人以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为由举报了委托人。

2.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解读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涉嫌实施🔗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是指以引起或满足本人或他人的性欲望为目的,利用电话、邮件、计算机及其他通信媒介,将会引起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言语、声音、文字、图片、影像等传递给对方的犯罪行为。

委托人通过随机聊天应用程序,以满足自身性欲望为目的,向被害人发送了会引起性羞耻感的文字信息,因此面临因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该犯罪适用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根据《性暴力处罚法》第13条,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3.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为委托人开展辩护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为委托人进行了如下辩护。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承认全部指控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承认本案全部指控。

委托人对自己因一时欠缺考虑而使被害人产生性羞耻感一事真诚道歉。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在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诚恳道歉后,被害人原谅了委托人。

被害人还为委托人制作并提交了和解协议书及不要求处罚意向书。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出于玩笑心态实施犯罪行为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发送信息,并非为了实际与被害人见面并进一步实施性犯罪。

委托人只是依赖匿名性,出于玩笑心态而轻率地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

4.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争取到的决定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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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听取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意见后,对委托人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处分是指虽然认定存在犯罪嫌疑,但检察官经判断决定不提起公诉的处分。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虽然明确实施了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但在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得以摆脱受到处罚的风险。

需要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理由

群山大倫律師事務所由曾任审判长、韩国检察厅支厅长及警察干部的刑事专业律师承办并处理案件。

为了避免刑事案件的处罚,需要寻求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获得希望的结果。

如果您处于与本案委托人相同的情况并寻求群山刑事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将从警方调查事前模拟到检察机关及审判阶段的应对,为所有程序提供协助。

群山刑事专业律师已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如果您仍在犹豫,应对可能会被延误,而应对越迟,就越可能难以获得希望的结果。

敬请立即联系🔗群山法律法人大倫的刑事专业律师并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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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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