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 3.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 -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人车辆行车记录仪分析
- -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人的注意义务
- 4.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处分

1. 寻求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寻求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被指在黄灯信号时驾车行驶、致使出现受伤被害人,
委托人表示自己有一位临产的妻子,请求帮助避免被判处有期徒刑。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为回应委托人的请求,了解了事件的发生经过。
委托人当时行驶在第4车道,进入交叉路口前变更至第3车道,打算通过交叉路口,就在此前信号灯变为黄灯。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委托人为迅速通过交叉路口而继续行驶,此时被害人车辆突然尝试掉头,与委托人车辆发生碰撞。
被害人受到需2周治疗的伤害,委托人因此以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的致伤嫌疑卷入本案。
2.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由于韩国《刑法》将驾驶车辆也视为业务之一,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准确嫌疑为业务上过失致伤,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委托人面临可能被处以5年以下监禁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的危机。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第3条(处罚的特例)
① 车辆驾驶人因交通事故触犯《刑法》第268条之罪的,处5年以下监禁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68条(🔗业务上过失·重大过失致死伤)
因业务上过失或重大过失致人死亡或受伤者,处5年以下监禁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3.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为避免委托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进行了如下辩护。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人车辆行车记录仪分析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决定与大倫律師事務所证据调查数字取证组协作,分析委托人车辆的行车记录仪。
证据调查数字取证组以行车记录仪影像为基础分析事故经过,结果如下。
正如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人所述,委托人在进入交叉路口前变更至第3车道,就在即将通过交叉路口前信号灯变为黄灯,于是加速行驶。
确认到被害人车辆当时在对向第1车道等待信号,甚至未开启方向指示灯便突然尝试掉头。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人的注意义务
若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按黄灯信号停车,委托人车辆有可能停在十字路口正中央。
此外,被害人违反信号进行了掉头,即使委托人在发现该车辆时立即停车,也难以避免本次事故。
因此,不应将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人在黄灯信号下仍驾车行驶的行为判定为违反信号或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
4. 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处分

听取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意见后,检察机关对委托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委托人因自身过失致使被害人受到需约2周治疗的伤害,看似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高。
但由于有春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协助,本案得以在检察阶段以不起诉结案。
大倫律師事務所在必要时会与证据调查数字取证组协作,收集并分析能够在警察、检察调查阶段带来有利结果的证据。
如果您也处于与本案委托人相同的处境,希望您现在就寻找🔗春川法律法人大倫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委托案件。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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