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 - 春川性犯罪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①未成年人拟制强奸
- -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②性剥削物制作•传播
- -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③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对话
- 3.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 4.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判决

1. 寻求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寻求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涉嫌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等违反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行为。
委托人称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希望通过上诉避免有期徒刑,遂寻求了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着手了解委托人的案件,内容如下。
委托人通过随机聊天应用结识了12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不仅如此,他还让被害人拍摄并发送性剥削物,并发送了以性剥削为目的的信息。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因这些嫌疑,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不仅涉嫌未成年人拟制强奸,还面临多项嫌疑,下面逐一说明。
春川性犯罪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①未成年人拟制强奸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涉嫌🔗未成年人拟制强奸,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是指,当被害人未达到可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年龄时,即使其表示了同意,也不视为有效同意,从而认定为构成强奸罪的犯罪。该嫌疑将受到如下处罚。
■韩国《刑法》第305条(对未成年人的奸淫、猥亵) ① 对未满13岁的人实施奸淫或猥亵的人,依照第297条、第297条之2、第298条、第301条或第301条之2的规定处理。
■韩国《刑法》第297条(强奸) 以暴力或胁迫强奸他人的人,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②性剥削物制作•传播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还涉嫌根据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制作•传播。
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制作•传播将受到如下处罚。
■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制作·传播等) ① 制作、进口或出口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人,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③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对话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最后还涉嫌根据🔗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对儿童青少年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对话,
该嫌疑将受到如下处罚。
■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5条之2(对儿童·青少年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对话等) ① 19岁以上的人以性剥削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对儿童·青少年实施下列任一行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1. 持续或反复进行可能引发性欲、羞耻感或厌恶感的对话,或使其持续或反复参与此类对话的行为
3.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为因上述嫌疑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委托人减刑,作了如下辩护。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真诚反省,并向被害人致以诚挚的道歉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委托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案件的被害人在与委托人的交往中非常主动,并出于自由意志发生了性关系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父亲与儿子一同悔过反省,并恳切地请求宽大处理
4. 春川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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