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议政府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 - 前来议政府律师事务所的缘由
- -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协助事项

- -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主张不存在故意
- -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主张已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
- -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悔过反省
- 3. 在议政府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特殊殴打等获轻微罚金刑判决

- - 如果您正在寻找议政府律师事务所
1. 前来议政府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前来议政府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与配偶发生争吵,因涉嫌特殊殴打、毁坏财物、殴打而被控告,遂向议政府律师请求了协助。
前来议政府律师事务所的缘由
这是前来议政府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当时正在进行离婚诉讼。
被害人与委托人平时也经常争吵。
案发当天,委托人在与被害人交谈过程中因愤怒而扔掷折叠桌进行殴打,并毁坏了两人共同所有的音响设备等财物。
因此被控告的委托人为进行处罚防御,向议政府律师事务所请求了协助。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就🔗殴打以及特殊殴打、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了说明。
■ 第260条(殴打、殴打直系尊亲属)
① 对他人身体施加殴打者,处2年以下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② 对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犯第1项之罪时,处5年以下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第261条(特殊殴打)
以团体或多众之威力相示,或携带危险物品而犯第260条第1项或第2项之罪时,处5年以下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第366条(毁坏财物等)
毁坏、隐匿他人的财物、文书或电子记录等特殊媒体记录,或以其他方法损害其效用者,处3年以下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第371条(未遂犯)
第366条、第367条与第369条的未遂犯,予以处罚。
2.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协助事项
在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咨询的议政府律师作出了如下主张。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主张不存在故意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完全没有毁坏物品或殴打他人的意图。
并强调,物品是在争执中被推挤而掉落,是双方争吵过程中偶发的事件。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主张已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
委托人怀着歉意向被害人道歉。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主张,被害人对此予以原谅并表明了不希望处罚的意思。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悔过反省
议政府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承认自身过错并表现出反省的态度。
委托人下定决心,以此次事件为鉴,绝不再犯。
3. 在议政府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特殊殴打等获轻微罚金刑判决
前来议政府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虽被指控涉嫌特殊殴打等,但通过🔗议政府律师的协助,获得了轻微的罚金刑判决。
如果您正在寻找议政府律师事务所
到访议政府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因涉嫌特殊殴打、殴打、毁坏财物而向议政府律师请求了协助。
通过议政府律师的协助,委托人得以免于实刑,被宣判轻微的罚金刑。
由于殴打罪属于被害人意思不罚罪,若达成和解便可无处罚地了结;即使属于特殊殴打,与被害人的和解也有助于量刑上的酌情考虑。
在大倫律師事務所,由法院、检察、警察出身的律师提供分阶段的协助。
如果您处于与委托人类似的状况,欢迎在365天24小时提供咨询与应对的大倫议政府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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