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找到光教刑事律师的委托人

- - 光教刑事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 - 光教刑事律师介绍的相关法令
- 2. 光教刑事律师的协助

- - 光教刑事律师,就故意毁坏财物进行的赔偿
- - 光教刑事律师,否认单方面殴打的事实
- - 光教刑事律师,主张妻子涉嫌虐待儿童
- 3. 光教刑事律师的协助结果,轻微罚金刑

1. 找到光教刑事律师的委托人
向光教刑事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因被妻子指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和殴打,为应对刑事诉讼而找到了大倫的光教刑事律师。
光教刑事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委托人得知,其妻子与其他男子有外遇期间遭到了金钱诈骗。
委托人虽深受打击,但为了子女决定维持婚姻生活并原谅妻子,还替其偿还了因遭诈骗而需要的全部贷款。
然而妻子仍持续晚归,委托人的不信任感只能越来越强。
于是委托人在愤怒之下损坏了妻子的衣服和包。得知此事的妻子与其发生了激烈争吵,争吵过程中委托人要看妻子的手机而发生了争执。
然而此时妻子以遭到委托人殴打为由向警方报了案。
就这样,委托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殴打被移送刑事审判。
光教刑事律师介绍的相关法令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以损坏或藏匿他人财物、文书、记录等方式使物品无法使用时成立的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使不是永久性损坏,仅为暂时性损坏也可成立,其成立要件中最为重要的是故意性。若因失误损坏财物则不成立。
▣ 韩国《刑法》第366条(故意毁坏财物等)
损坏或藏匿他人的财物、文书或电子记录等特殊介质记录,或以其他方法损害其效用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委托人还面临 🔗家庭暴力处罚的危机。其中,因实施了身体暴力这一点而适用了《刑法》。
▣ 韩国《刑法》第260条(殴打、殴打尊亲属)
① 对他人身体施加殴打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② 对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犯第1项之罪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第1项及第2项之罪,不得违反被害人明示的意思提起公诉。
2. 光教刑事律师的协助
光教刑事律师为防御委托人的处罚,尽最大可能细致地分析了案件。由此得知,妻子欲提起离婚诉讼,并为在此过程中抢占有利地位而提起了这起刑事诉讼。
大倫的光教刑事律师为委托人向审判部主张了以下几点。
光教刑事律师,就故意毁坏财物进行的赔偿
主张委托人就损坏妻子衣服和包一事,购买了新产品,并代付了包的分期付款等,进行了赔偿。
光教刑事律师,否认单方面殴打的事实
光教刑事律师主张,二人之间发生的事件不过是通常的夫妻间争吵,并不存在委托人单方面殴打的事实。
光教刑事律师,主张妻子涉嫌虐待儿童
主张:主张委托人存在虐待儿童行为的妻子,反而是惯常对子女实施情绪虐待的人。
主张:妻子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正在操纵子女的陈述。
3. 光教刑事律师的协助结果,轻微罚金刑
光教刑事律师积极为委托人防御刑事处罚,结果委托人得以轻微罚金刑了结案件。
在离婚诉讼前,若像上述委托人一样遭到刑事诉讼,且全部嫌疑被认定而被处以重刑,就会成为有过错方配偶,只能处于不利境地。
因此,若因相关嫌疑而想要防御处罚,建议尽可能获得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将为委托人在离婚诉讼中胜诉而积极防御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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