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接受群山律师推荐的委托人

- 2. 为接受群山律师推荐的委托人制定的策略

- - 群山律师推荐策略1. 主张不存在故意意图
- - 群山律师推荐策略2. 主张委托人未获得利益
- 3. 接受群山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成功实现内查终结

1. 接受群山律师推荐的委托人

接受群山律师推荐的委托人,当时被卷入了蒙冤的伪造私文书嫌疑之中。
委托人向群山律师请求了帮助。
群山律师讲解的伪造私文书
韩国《刑法》规定的伪造私文书罪,是指不具有正当权限的人,在未经他人同意或知情的情况下,对私文书实施🔗文书伪造/变造的行为。
可适用于合同、支票、声明书、印章、印鉴等公文书,或个人文书等。
就伪造私文书而言,无论事实真假,只要显现出伪造、变造的情形,便可能被认定具有目的性而受到处罚,因此有必要研究应对处罚的方法。
若伪造私文书罪成立,根据韩国《刑法》,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2. 为接受群山律师推荐的委托人制定的策略
为接受群山律师推荐的委托人展开了辩护。
群山律师推荐策略1. 主张不存在故意意图
接受群山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是一名保险规划师。
在与被害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一份被遗漏的合同。
委托人告知被害人需要在补充文件上签名,但被害人却请求委托人代为签名。
委托人多次表示无法这样做,但被害人甚至说:“我都同意了有什么关系,我来负责。”
于是,接受群山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是在与被害人相互同意的情况下代为签名的。
然而,被害人突然以伪造私文书及行使罪举报了委托人。
群山律师将包含该内容的电话录音文件作为证据提交。
群山律师推荐策略2. 主张委托人未获得利益
为接受群山律师推荐的委托人,大倫主张该行为并未为委托人带来任何利益。
委托人只是签订了与被害人此前已达成一致的合同,并未因该伪造行为获得任何额外利益。
大倫群山律师强调,文书伪造罪是指以将变造后的文书当作真实文书使用为目的,这与委托人的意图不同。
群山律师强调,变造私文书罪是指无权限者对文书内容加以变更,制造出新的证明力,从而存在损害公共信用之危险时方才成立。
3. 接受群山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成功实现内查终结
在群山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获得了无犯罪嫌疑的处分,成功实现了内查终结。
侦查机关认为,虽然认可确认为控告人盖章的合同,但根据包含该内容的通话录音,以及控告人已缴纳保险金这一点,判断存在默示同意。
委托人表示:“我真的很害怕会因蒙受的冤屈而受到处罚。多亏群山律师的帮助,我才得以澄清冤情。”
若您正在寻求群山律师推荐
如同上述案件的委托人一样,当因伪造私文书被控告时,最好接受法理层面的审查,确认是否具有制作文书的权限、是否符合文书的要件。
以该争点为中心确认是否构成犯罪,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应对,是最为妥当的做法。
大倫律師事務所在咨询、侦查、审判的各个阶段,为委托人提供贴合其情况、周密的辩护策略。
若您因上述情况正在寻求律师推荐,敬请垂询大倫律師事務所🔗群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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