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成为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的委托人

- - 原告的主张
- - 委托人的主张
- 2. 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责任

- 3. 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辩护

- - 原告妻子因工作与委托人联系
- - 未与原告妻子一起旅行
- - 因原告的行为受到损害
- 4. 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抗辩结果,“驳回原告请求”

1. 成为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的委托人
作为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委托人表示自己面临支付3,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风险,因此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为协助处理委托人的案件,专业律师分别听取了提起诉讼的原告与委托人的主张。
原告的主张
向委托人提起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的原告主张,自己的妻子与委托人是恋人关系。
原告主张,自己的妻子与委托人持续实施不正当行为,包括互发不当短信、共同旅行以及发生性关系等。
原告还表示,由于作为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的委托人,自己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并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
据此,原告主张,给自己造成精神损害的委托人应支付至少3,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委托人的主张
委托人主张,自己从未与原告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或实施其他不正当行为。
委托人主张,虽然自己曾与作为公司同事的原告妻子一起出差,但从未为了维持不正当关系而两人单独旅行。
2. 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责任
委托人遭到了婚外情第三者损害赔偿诉讼,
通过婚外情第三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请求赔偿因自己妻子或丈夫的婚外情对象(男性或女性)而遭受的精神损害。
因此,向委托人提起诉讼的原告主张,自己因妻子与委托人的不正当行为遭受精神损害,遂提起本案诉讼。
3. 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辩护
为帮助成为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的委托人免于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专业律师进行了如下辩护。
原告妻子因工作与委托人联系
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与原告妻子之间的联系不含任何不当内容。
原告妻子确实曾因工作与委托人联系,但联系内容完全看不出亲密之情,反而可以确认原告妻子只是单方面对被告抱有感情。
此外,委托人平时联系时也始终保持界限,几乎不谈工作以外的私事。
未与原告妻子一起旅行
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从未与原告妻子一起旅行,并否认存在婚外情。
委托人与原告妻子是同事,因工作一同出差,分别预订了不同房间,并提交住宿费收据,从工作单位领取了差旅费。
因原告的行为受到损害
专业律师强调,原告怀疑委托人与其妻子的关系,并将相关内容告知被告的工作单位,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
目前,委托人因原告散布的虚假事实而难以继续正常工作,遭受了严重损害。
专业律师说明,委托人与原告妻子并非恋人关系,也从未实施不正当行为。
4. 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抗辩结果,“驳回原告请求”

法院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后,作出如下判决。
2.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法院认为,难以断定🔗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被告与原告妻子是超出公司同事关系的恋人,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正是由于专业律师提供了协助,才取得了这一结果。如果像本案委托人一样面临无端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处境,可随时寻求协助。
专业律师将基于婚外情第三者诉讼相关数据,争取取得有利结果。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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