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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等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 | 向虽处于事实婚姻关系却与其他男性出轨的妻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案例

这是为请求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而请求协助的委托人的经历。委托人希望向虽处于事实婚姻关系却与其他男性出轨的妻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CONTENTS
  • 1.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的理由
  • 2.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提起诉讼
    • -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的答辩
    • -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专业律师的答辩
    • -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提起反诉
  • 3.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的判断

1.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的理由

这是为请求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而请求协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主张,处于事实婚姻关系的妻子与其他男性发生了外遇。

委托人称,其与妻子以周末夫妻的方式生活,维持了约10年以上的事实婚姻关系,某天得知妻子正与其他男性发生外遇。

对此委托人向妻子发了火,妻子甚至更换了手机号码,请求原谅并表示今后再也不会出轨。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

委托人相信了妻子的话,但这不过是对委托人的欺骗。

在委托人为平日工作而前往外地期间,妻子将其他男性叫到家中发生性关系,并每天都保持联系,一天也未间断。

因此,委托人为向妻子请求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了专业律师的协助。

2.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提起诉讼

受托行使欲请求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委托人诉讼权限的专业律师,提交了载有如下内容的起诉状,提起了🔗解除事实婚姻诉讼。

1.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000韩元,以及自本案起诉状副本送达日的次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12%的比例计算的金额。

2.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3. 上述第1项可以假执行。

请求作出如上判决。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的答辩

收到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的被告主张如下。

被告称,其与委托人的事实婚姻关系早在3年前便已破裂,且过错事由在于委托人。

被告主张,其已处理掉与委托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并各自搬离,事实婚姻关系已彻底了结,故本案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应予驳回。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专业律师的答辩

针对收到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的被告的主张,负责为委托人辩护的专业律师主张如下。

被告与委托人直到几个月前仍维持着事实婚姻关系,被告的主张全都是虚假的。

直到几个月前,委托人还作为被告的丈夫出席了被告的家庭聚会。

不仅如此,被告一直以"亲爱的""老公"等称呼委托人,将其当作丈夫对待。

[韩国大法院2001. 4. 13.宣告2000다52943判决]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当事人之间主观上具有结婚的意思,客观上从社会观念上的家庭秩序层面也存在足以认定夫妻共同生活的婚姻生活实体的情形

根据上述判例,委托人与被告存在婚姻生活的实体,因此其曾处于事实婚姻关系是显而易见的。

处理掉共同居住房屋的原因在于,委托人与被告以周末夫妻的方式生活,仅在周末使用的房屋租金负担较重,因此才处理掉了房屋,而每逢周末的相聚一直持续进行。

专业律师主张,被告的主张既然全都是虚假的,恳请法院全部支持委托人的请求。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提起反诉

收到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的被告竟厚颜无耻地提交了载有如下内容的反诉状,提起了反诉。

1. 反诉被告(原告)应向反诉原告(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000韩元,以及自本案反诉状副本送达日的次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12%的比例计算的金额。

2. 诉讼费用合并本诉与反诉,其全部由反诉被告(原告)负担。

3. 上述第1项可以假执行。

请求作出如上判决。

3.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的判断

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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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断。

1.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00韩元,以及自本案起诉状副本送达日的次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12%的比例计算的金额。

获得了事实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金额约70%的支持,并使被告的反诉请求全部被驳回。

委托人本可能因反诉而蒙冤支付1亿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由于专业律师成功证明了委托人与被告曾处于事实婚姻关系,故得以驳回被告的请求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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