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即将面临其他地区警方调查的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案委托人

- - 卷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经过
- - 近期判例立场及处罚力度
- 2. 就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嫌疑进行量刑情节辩护

- - 电信网络诈骗律师,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张悔过
- - 电信网络诈骗律师,就犯罪事实进行量刑情节辩护
- 3. 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免于羁押的缓刑判决

- - 初期应对的重要性
1. 即将面临其他地区警方调查的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案委托人
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因涉嫌该罪名而接到警方调查通知的委托人,为请求法律法人的协助而前来咨询。
委托人在不知道这属于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工作的情况下,在约5个地区多次实施了收取现金等行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参与及涉嫌担任传递员,可能在其他地区也会接受警方调查,委托人接到相关通知后,前往规模较大的法律法人咨询。
这是为了通过在各地区设有办事处的大规模法律法人,在议政府以外的其他地区警方调查中获得刑事专业律师的陪同协助服务。
卷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经过
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卷入该案件的委托人,其祸根源于在网络求职网站上找了一份兼职。
起初从事文件传递工作,领取基本工资200万韩元及每单2-6万韩元的额外津贴,
后被提议从事传递现金的正式职位工作,委托人以为是转为正式员工,于是正式开始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委托人既没有努力具体核实该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招聘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也对现金传递工作没有产生任何疑虑。
因被认定对异常的工作内容存在未必故意的认识,委托人受到了警方调查
近期判例立场及处罚力度
从相关的近期判例来看,法院将'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助长犯罪'作为主要的量刑因素来判断。
也就是说,审查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本身即属犯罪的故意,是法院的主要判断标准。
2. 就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嫌疑进行量刑情节辩护
辩护人查阅了有关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案件的判例,并确认了委托人的立场,从而确定了辩护辩论的方向。
并根据近期与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相关判例的立场,努力争取尽可能轻的处罚。
电信网络诈骗律师,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张悔过
以承认委托人相关的全部公诉事实与犯罪事实并主张悔过的方向,进行了量刑情节辩护。
委托人在警方调查初期,以为是参考人调查而接受调查,后来意识到自己是犯罪嫌疑人身份;对于担任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一事,委托人存在未必故意的认识,但不存在确定性的认识。
辩护人一方提出,与主张无罪相比,列举多项有利的量刑酌情事由进行量刑情节辩护更为妥当。
电信网络诈骗律师,就犯罪事实进行量刑情节辩护
为就该案件获得较轻的处罚,进行了量刑情节辩护。
提交了家人及周围人恳请从宽处理的参考材料,虽未能与所有被害人达成和解,但为恢复被害而进行了🔗刑事提存这一情节,
以及赡养年迈母亲、经济状况十分困难等其他有利情节,主张予以酌情考虑。
3. 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免于羁押的缓刑判决
因担任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而被羁押、有可能被判处实刑的委托人,在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下顺利获得了缓刑判决。
初期应对的重要性
电信网络诈骗传递员对该嫌疑迅速进行了初期应对的委托人,顺利摆脱了羁押及实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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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委托人的案例一样即将面临其他地区的警方调查,由于可与全国各地区办事处联动处理业务,因此能够迅速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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