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接受电话诈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

- - 电话诈骗案件经过
- 2. 电话诈骗警方调查协助事项

- - 否认对业务的认知及取得资料
- - 确认委托人的受害者身份
- - 确认业务与否认自愿犯罪
- 3. 电话诈骗警方调查协助结果,‘不起诉’

- 4. 电话诈骗警方调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 - 委托人的罪名是?
- - 如果即将面临电话诈骗警方调查?
1. 接受电话诈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
接受电话诈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作为电话诈骗传递人,一旦不慎便面临遭受重大处罚的危机,但通过律师系统的协助获得不起诉处分,得以妥善了结案件。
电话诈骗案件经过
委托人作为家庭主妇生活,为做兼职而在求职网站上发布了简历。
之后,委托人接到A企业的联系,负责行政工作,不久后工作变更为客户支持业务,并开始执行该项工作。
毫无怀疑地开展工作的委托人从事直接与客户见面、收取并传递物品的工作,但该工作实际上被查明是电话诈骗传递人的角色。
对此,委托人接到警方要求接受电话诈骗警方调查的通知,在卷入重大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认识到初期应对的重要性,紧急向律师请求了协助。

2. 电话诈骗警方调查协助事项

在电话诈骗警方调查前,律师对本案争点作出如下把握。
本案的主要争点在于,尽管委托人从事的是单纯的兼职工作,仍可能被误认为电话诈骗传递人,以及如何证明其实际的犯罪意图或共谋与否。
此外,委托人仅收取了小额款项,且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怀疑后立即表明了中断意愿,这一点成为案件判断的核心争点。
对此,律师通过以下策略制定了电话诈骗警方调查的应对方案。
否认对业务的认知及取得资料
首先,为证明委托人并不知晓该工作系电话诈骗传递人角色,律师收集了与A公司职员的KakaoTalk对话及工作指示记录作为证据。
随后,通过对所取得的对话和资料进行细致分析,确认委托人除传递工作外,并无知晓或参与组织犯罪结构或资金流向的情形。
因此,律师强调,没有足以断定本案委托人曾与电话诈骗组织成员谈及电信金融诈骗犯罪的资料。
确认委托人的受害者身份
其次,为证明委托人同样是电话诈骗的受害者,律师审查了账户明细和工资明细等。
确认到,如果委托人共谋了电话诈骗犯罪,本应收到巨额款项,但委托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仅为极其少量、每日不足10万韩元。
以此强调,委托人并非共谋犯罪,而是以单纯兼职的性质从事了该项工作。
确认业务与否认自愿犯罪
最后,律师强调,委托人在工作进行过程中对产生疑问的事项随时提问,积极加以确认。
据此强调,委托人在第一单时虽按指示执行了工作,但在产生怀疑后立即通知将停止该工作。
以此证明委托人并非自愿参与犯罪。
3. 电话诈骗警方调查协助结果,‘不起诉’

即将面临电话诈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通过律师的协助证明了这是单纯的兼职工作,并以收取小额款项及立即中断工作的事实为依据,得以获得不起诉处分。
由此,委托人得以摆脱刑事处罚的危机,明确证明了并无自愿参与犯罪。
4. 电话诈骗警方调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电话诈骗案件中,即便是单纯的兼职或跑腿,也可能被误解为卷入犯罪,因此在调查时明确说明事实关系十分重要。
尤其应就传递金钱或物品的经过、接受指示的途径、与对方的联系内容等作出具体陈述。
此外,在警方调查中,与其陈述推测或不确定的内容,不如以本人亲自确认的事实为中心进行陈述为宜。
委托人的罪名是?
在电话诈骗警方调查前请求协助的委托人,其涉嫌罪名为违反关于防止电信金融诈骗被害及返还被害款的特别法。
违反关于防止电信金融诈骗被害及返还被害款的特别法简称为电信金融诈骗。
电信金融诈骗的种类大致有电话诈骗、短信钓鱼、钓鱼网站、即时通讯钓鱼、网址嫁接(Pharming)等。
像委托人这样卷入电信金融诈骗组织并被牵涉进案件的情况,可能会受到如下处罚。
| 《通信诈骗被害返还法》第15条之2 | 可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处相当于犯罪收益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者并科。 |
如果即将面临电话诈骗警方调查?
如果像上述案件的委托人一样即将面临电话诈骗警方调查,即便是单纯参与的案件,也常常会被判处实刑,因此应迅速向律师请求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在大韩律师协会登记的刑事专门律师,从电话诈骗警方调查的初期阶段起,即对委托人的工作经过及是否认识到犯罪进行细致分析,提供包括取得证据和准备陈述在内的系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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