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釜山律师 | 案件经过

- - 釜山律师 | 有人以委托人名义开立人头账户?
- - 釜山律师 | 受害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 - 釜山律师 | 得知是电信网络诈骗
- 2. 釜山律师 | 釜山刑事律师审查案件

- - 釜山律师 | 委托人的嫌疑点是什么?
- - 釜山律师 | 案件争议焦点
- 3. 釜山律师 | 协助内容

- - 釜山律师 | 不存在间接故意
- - 釜山律师 | 委托人亦为犯罪被害人
- 4. 釜山律师 | 釜山刑事律师协助结果,委托人获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决定

釜山律师 | 有人以委托人名义开立人头账户?
釜山律师的委托人称,2个月前其接到通知,被告知有人以其名义开立了人头账户,并正将该账户用于接收犯罪所得。
当时,委托人接到一通来自所谓水原东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的电话,对方威胁称,有人以委托人名义开立了人头账户并用于犯罪,若不想被羁押,就必须立即按照其指示行事。
事实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足以使人误以为其确为侦查机关的虚假公文书以及委托人的个人信息等,骗取了委托人的信任。
釜山刑事律师的委托人表示,自己误以为事情属实,只能按照犯罪分子的指示行事。
釜山律师 | 受害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釜山律师的委托人表示,此前曾通过兼职求职网站收到高薪短期兼职邀约,并提供过自己的账户信息。
但其陈述称,完全没有料到自己的账户会因此遭到滥用。
委托人分10次向犯罪分子存入了近2亿韩元现金,甚至还替其从多名被害人处收取现金,充当现金收取人员,因而陷入既是被害人又是犯罪嫌疑人的双重处境。
釜山律师 | 得知是电信网络诈骗
釜山律师的委托人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指示前往附近警察署,在见到侦查科刑警后,才得知这一切都是电信网络诈骗。
最终,委托人如实交代了全部情况,并因涉嫌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现金收取人员,在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被立案调查。
2. 釜山律师 | 釜山刑事律师审查案件
釜山律师审查委托人的案件后认为,委托人确有蒙冤之处,有必要准确厘清与此相关的嫌疑问题。
釜山律师 | 委托人的嫌疑点是什么?
釜山律师的委托人被怀疑按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要求开立了被用作人头账户的账户。
尤其是在发现犯罪所得经由委托人账户转账的迹象后,警方怀疑委托人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共谋。
釜山律师 | 案件争议焦点
釜山律师说明,委托人因涉嫌违反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而被立案调查。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釜山刑事律师的委托人是否事先知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是否故意参与该犯罪。
① 委托人是否知晓该犯罪?
釜山律师说明,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的构成要件,是以用于犯罪为目的或明知将被用于犯罪而借入、出借接入媒介,或者保管、传递、流通接入媒介的行为。
根据判例,就“以用于犯罪为目的”而言,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保管、传递银行卡等行为是出于其本人将其用于犯罪的目的;就“明知将被用于犯罪”而言,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所认识到的笼统违法性具体符合哪一项特定刑事处罚法规的情况下,该部分也属于无法证明犯罪的情形。
因此,根据该判例,釜山刑事律师判断,对委托人也应作无罪认定。
② 是否故意参与犯罪?
釜山律师的委托人说明,由于犯罪分子掌握其全部身份信息,并利用虚假公文书对其实施欺骗,因此自己当时毫无怀疑。
此外,委托人迫于犯罪分子的威胁,收取了多名被害人的现金并将其交给团伙成员等,实际充当了现金收取人员。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有组织的指示下,委托人很难意识到自己正在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釜山律师认为,委托人无从得知自己正在参与犯罪,因此判断其不具有犯罪嫌疑。
3. 釜山律师 | 协助内容
为帮助委托人摆脱嫌疑,釜山律师提供了如下辩护协助。
釜山律师 | 不存在间接故意
釜山律师强调,委托人对该犯罪事先并不知情,且因受到团伙威胁而只能按照指示行事,据此主张委托人不具有间接故意。
这一点可依据委托人与犯罪分子之间的转账记录、对话记录等予以证明。
釜山律师 | 委托人亦为犯罪被害人
釜山律师证明,委托人并非单纯的加害者,而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受害者,遭到犯罪分子利用。
釜山律师说明,犯罪分子利用虚假公文书和个人身份信息对委托人施加心理压力,并强调委托人是未能正确认识犯罪情形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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