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昌原强制猥亵律师协助的经过

- - 向昌原强制猥亵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主张① | 夫妻关系
- -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主张② | 暴力行使
- -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主张③ | 不希望处罚的意思
- 3.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协助结果,“不予处分”

1. 寻求昌原强制猥亵律师协助的经过
与昌原强制猥亵律师进行咨询的委托人,因被妻子以强制猥亵为由提起控告,为防御处罚而访问了昌原事务所。
向昌原强制猥亵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这是向昌原强制猥亵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因与妻子性格不合,正在进行离婚诉讼。
下班后,委托人饮了酒,在酩酊大醉的状态下回到家中,进入了妻子正在睡觉的房间。
此后,实施了脱下妻子衣服、触摸身体等猥亵行为。
最终,被妻子控告的委托人即将面临审判,为防御处罚而向昌原强制猥亵律师请求了协助。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是指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实施猥亵行为时构成嫌疑的犯罪。
该行为根据韩国《刑法》第298条予以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对他人实施暴行或胁迫进行猥亵者,处10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如果利用他人熟睡或醉酒的状态实施猥亵,则涉嫌准强制猥亵。
该行为根据韩国《刑法》第299条予以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利用他人丧失心神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进行奸淫或猥亵者,依照第297条、第297条之2及第298条的规定处理。
2.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协助事项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的咨询,详细掌握了案件的经过。
随后,与在性犯罪案件中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合作,制定了系统的策略,并提出了如下主张。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主张① | 夫妻关系
即使委托人与被害人正处于离婚诉讼中,但诉讼尚未终结,且委托人并不希望离婚。
此外,律师主张,虽然双方处于分房居住的状态,但只是为了不刺激被害人才分房居住,并非以离婚为前提而分房居住。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主张② | 暴力行使
委托人虽然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了猥亵,但当时处于酩酊大醉的状态,一时未能意识到正处于离婚诉讼进行中,因而犯下了过失。
此外,律师主张在此过程中并未实施任何暴力,且在被害人拒绝后便立即停止了行为。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主张③ | 不希望处罚的意思
律师主张,被害人也十分清楚委托人是在醉酒状态下、以何种心情和状态实施了此类行为,因此表明了不希望对委托人予以处罚的意思。
3. 昌原强制猥亵律师的协助结果,“不予处分”
采纳昌原强制猥亵律师主张的审判庭作出了“对行为人不予保护处分。”的决定。
① 法官审理家庭保护案件后,认定符合下列各号之一情形的,应当作出不予处分的决定。
1. 认定无法作出或无需作出保护处分的情形
2. 根据案件的性质、动机及结果,以及家庭暴力行为人的品行、习性等,认定作为家庭保护案件处理并不适当的情形
如果涉嫌强制猥亵
如果强制猥亵嫌疑成立,可能会被判处实刑,因此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较为有利。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平均拥有10年以上经验的专业律师从调查阶段到案件解决亲自出面,为使案件朝着对委托人有利的方向发展而竭尽全力。
如果在与上述案件类似的情况下希望减轻处罚,欢迎随时向昌原强制猥亵律师请求协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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