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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违反动物保护法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 | 为涉嫌违反动物保护法的委托人辩护并以不予移送终结案件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为因涉嫌违反韩国《动物保护法》而寻求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进行了辩护。经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案件得以以不予移送的方式终结。

CONTENTS
  • 1. 寻求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
  • 2.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 3.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开展的委托人辩护
    • -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取得的委托人处分
  • 4. 需要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的理由

1. 寻求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

寻求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表示,其涉嫌违反韩国《动物保护法》。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着手了解委托人的案件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委托人称,其通过猫咪领养网站领养了一只猫。

委托人一直尽心照料并饲养这只猫,但猫时常会随地便溺。

之后,将猫送养的人联系委托人,询问猫是否长得好,委托人回答说虽然时常随地便溺,但长得很好。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

对此,对方突然发火,要求把猫还回去,委托人询问原因,但对方态度极为强硬,于是委托人便将猫送了回去。

之后,委托人因涉嫌虐待动物、违反《动物保护法》而被举报,最终引发了本案。

2.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人的嫌疑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的委托人涉嫌违反《动物保护法》,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动物保护法

第10条(禁止虐待动物等) ② 任何人不得对动物实施下列各项行为。

4. 使动物身体遭受痛苦或造成伤害的下列各目行为

(一) 尽管尚有其他方法可用于防止对人的生命、身体的直接威胁或财产损失,仍使动物遭受痛苦或造成伤害的行为

(二) 在不存在动物习性或饲养环境等不得已事由的情况下,仍将动物放置于酷暑、严寒等环境中,使其遭受痛苦或造成伤害的行为

(三) 在不具有解除口渴或饥饿、预防或治疗疾病等目的的情况下,强行给动物喂水或喂食,使其遭受痛苦或造成伤害的行为

(四) 尽管并非饲养、训练动物等所必需的方式,仍以使其与其他动物打斗或使用工具等残忍方式使其遭受痛苦或造成伤害的行为

第97条(罚则) ①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1. 违反第10条第2款,或同条第3款第1项、第3项、第4项之一者

3.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开展的委托人辩护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为委托人进行了如下辩护。

▷强调委托人从未使猫遭受任何痛苦或伤害

▷强调委托人从未强行给猫喂水或喂食

▷强调委托人从未让猫与其他动物打斗或使用过工具

▷强调委托人为猫提供了适当的饲养环境、食物和水

▷强调委托人没有任何虐待猫的理由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取得的委托人处分

听取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意见后,侦查机关对委托人的案件作出了不予移送的决定。

侦查机关似乎认定委托人完全不存在违反《动物保护法》的可能,

这都是因为有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的协助才得以取得的结果。

4. 需要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的理由

在各种情形下,都可能卷入刑事案件而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如果您与本案委托人处于相似境况,或因其他刑事犯罪而面临处罚风险,务必寻求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的协助。

南杨州刑事案件律师依据处理各类案件的数据,制定适合案件的解决方案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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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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