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议政府法务法人的委托人

- 2. 议政府法务法人为强制执行申请提供协助

- - 强制执行律师主张已清偿债务
- - 强制执行律师主张强制执行停止的必要性
- 3. 议政府法务法人协助下成功获准强制执行停止申请

1. 前来议政府法务法人的委托人

前来议政府法务法人咨询的委托人希望申请强制执行停止。
委托人希望在另行进行中的注销最高额抵押权登记请求案件判决确定之前,停止不动产担保物权实行拍卖案件的强制执行。
议政府强制执行律师着手为委托人申请强制执行停止提供协助。
强制执行律师讲解的强制执行停止
所谓强制执行停止申请,是指请求法院将依据已确定判决等对财产进行查封或进行拍卖等强制执行暂时🔗执行停止。
在判决附有假执行宣告的情况下,即使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确定,债权人也可以获得执行文书实施强制执行以达成目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出强制执行停止申请,在判决确定之前暂时停止强制执行。
2. 议政府法务法人为强制执行申请提供协助
议政府法务法人着手为强制执行申请提供协助。
议政府强制执行律师详细说明了本案的经过,并提出了停止申请。
强制执行律师主张已清偿债务
向议政府法务法人请求帮助的委托人约在20年前向被申请人借了约3千万韩元。
当时,委托人与被申请人就该借款出具了借条,并应被申请人的要求,在本金3千万韩元的基础上,加上尚未支付的已发生利息1千万韩元,以及为预防利息不支付而加计的1千万韩元,共出具了5千万韩元的借条。
此外,双方签订了以6千万韩元为债权最高额的最高额抵押权设定合同,并在申请人所有的不动产上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权。
此后,委托人自完成最高额抵押权设定之后,分约30次向被申请人的账户支付了共4千5百万韩元。
议政府法务法人主张,委托人当时认为自己已经清偿了全部债务。
因为实际上,被申请人在送达本案不动产拍卖程序开始决定正本之前,从未对申请人进行过任何催债。
强制执行律师主张强制执行停止的必要性
委托人基于上述相同的事实关系,向被申请人请求注销本案最高额抵押权设定登记。
议政府法务法人强调,由于被申请人依据本案最高额抵押权申请了不动产担保物权实行拍卖并作出了拍卖开始决定,因此在注销最高额抵押权设定登记请求案件判决确定之前,特此申请停止上述强制执行。
3. 议政府法务法人协助下成功获准强制执行停止申请
在议政府法务法人的协助下,委托人成功申请了强制执行停止,使不动产担保物权实行拍卖案件的拍卖程序停止至注销最高额抵押权案件判决宣告之时。
强制执行停止是为了中止判决书或决定书中所载执行力的效力而必要的程序。
强制执行停止申请需记载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信息、申请宗旨,并提交给法院。
申请书中应明确记载必须停止强制执行的理由,并须提交能够证明该理由的文件。
强制执行停止申请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及时性。
因为一旦债权人已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以抵充清偿,就无法再停止。
如果您希望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停止,敬请联系大倫律師事務所🔗议政府律师法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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